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位科学巨匠共同探索的理论结晶之一。其中,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过程。1837年到1848年,是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形成和确立时期。在这一时期,恩格斯经历了由"青年德意志"到青年黑格尔主义,再由青年黑格尔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两度转变,从而逐步摆脱了唯
研究生法学
199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