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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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

王征珠 ,罗元金

(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00)

摘要:区域治理与空间发展,始终都是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任务。其不仅对于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同时也在这一基础上出现了很多根本性的矛盾问题及矛盾变化。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四个维度分析国土空间规划的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实践措施,从而使得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能够快速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与动力变革的空间治理转型升级发展格局,以此推动我国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发展。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

当前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有了极大的变化,不管是在宏观政策还是在微观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规划治理成效。但在国家生态问题与城市发展问题方面,依旧存在诸多资源过度开发、资源粗放利用以及资源奢侈消费等开发弊端,这也使得国家空间规划治理体系的变革不断遇到更大的挑战。基于此,在现阶段的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则必须通过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对深层次发展原因进行充分分析,从而使得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能够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更大的发展作用。

一、基于空间发展规律的环境创新

在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过程中,不仅要从系统工程的视域出发,同时还应当基于空间发展规律意识到其自身的实践方向。基于此,在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则应当基于自然空间发展规律、经济空间发展规律,以及社会空间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政策创新与协同实践。首先,在“自然空间发展规律”中,要意识到尊重自然、顺从自然、保护自然的空间开发治理机制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协同效应;“社会空间发展规律”则应当时刻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发展核心,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导向;而“经济空间发展规律”则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入手,发挥政治、文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资源优势,从而将经济市场、中央政府、社会环境、科技手段、自然因素进行多方融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法律、国家财政、国家税收等政策创新措施,为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创新协同持续发展的基本环境。

二、规划责权利分工协作治理机制

规划责权利分工协作治理机制,其不仅意味着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部门的集中管理目标,同时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中央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大治”策略。虽然这样的权力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失效、自然资源利用低效、自然资源消耗过快等问题,但却也在另一方面限制了地方国土空间规划部门自身的发展潜力与发展创新性[1]。从这一角度来看,在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过程中,如何能够增强中央政府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编制交流与实施规划沟通,则会直接影响到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实施格局。基于此,在这一过程中则应当从宏观角度与微观角度去进行不同分析。在宏观战略层面,中央政府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过程中,则应当通过全局性的战略思考对地方部门的战术实践问题进行协同规范;而微观战略角度的工作重点,则在于地方相关部门的战术实施问题。其不仅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战略策划与战略协调,同时还要对自然资源管辖战术设计进行全方面的考量。

虽然我国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体系,在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方面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实践体系,但其在战略规划层面却并未制定更详尽、更具控制性的详细治理原则以及治理机制管理手段。因此,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则可将更详尽的管理机制引入到实施政策之中,从而明确全国省、市、区域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发展定位、功能定位、规模定位,以及布局定位。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土资源部通过“规划—计划—供应—监督—执法”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对各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责任体系进行划分,同时也能够逐级进行实时监督。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则应在此管理体系下,保留原有的“体系区域规划,详尽控制规划,专项设置规划”等中微端层次方面的编制实施限制,由此使得总体国有空间规划工作能够与细致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相互结合[2]

三、规划实施保障和维护治理机制

从我国现阶段的生态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则应当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具体纲要,从而制定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发展边界”等三项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这样不仅能够强化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以及生态建设的工作实效,同时还能够使得国家在上述三方面做到层层递进,从而通过制定必要性的管理机制与维护要求,在法律层面、体制层面、机制层面对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进行全方面的实施保障。

首先,在法律层面,中央政府则应尽快制定出基于空间规划的法律体系,从而将相应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明确下发到各级政府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当中;其次,在体制层面,中央政府则应当积极推行政体制度改革,从而实施分层决策、分层实施、分层监督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范畴;最后,在机制方面则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实践:

其一,则是建立具有动态性、弹性化的管理机制,从而通过“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维修”等环节,解决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及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除此之外,在这样的动态弹性管理机制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能够通过土地利用情况、人口规模、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以此来进一步调整未来的国土空间短期规划目标。其二,则是要构建明确的国土空间规划行政问责机制及处罚机制,从而使得相关人员及地方政府能够将擅自修改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视为一种犯罪行为[3]。其三,则是要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及资源调配机制,这样不仅能够建立起更全面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还能够通过经济资源产权及经济资源市场的配置优化,进一步实现自然资源的可归化可开发率。

四、国土空间规划多元化队伍建设

在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国土空间规划队伍的内部组织结构一定是朝着多元化发展的,其中不仅包括宏观性的空间规划队伍,同时也会包括微观层面的基层人民群众规划队伍,因此在未来的国土规划队伍建设过程中,如何将专业规划与基层规划进行多元融合则是未来国土规划多目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及实施过程中,所必然要面对的新课题。基于此,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则应当意识到规划角色的内在转变,从而使得城市规划师与人民群众能够在城乡规划、土地资源、城市管理、社区营造等实践方面进行深度融合,从而促进群众基础与专业体系能够逐渐形成一种集成队伍建设模式,从而使其从多元化的视角对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进行积极创新。

结论: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中国特色发展治理观始终都是最重要的多目标协同治理核心要义。基于此,国土空间规划者、治理者、管理者、实施者也应当基于空间发展规律的环境创新,规划责权利分工协作治理机制,以及实施保障和维护治理机制,不同根据自身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进行队伍多元化建设,由此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工作迈向全新的发展高度。

参考文献

[1]唐双娥.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用地的法律界定——兼谈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J].湖湘法学评论,2023,3(01):23-35.

[2]唐伟,郭晨,丁喜莲,陈峰.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相互关系及划定技术研究[J].智慧农业导刊,2023,3(02):53-58.

[3]陈玲,廖琪,周艺霖,李宁玉.国土空间规划留白机制探讨——基于广东省相关政策及实践[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3,46(01):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