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 雅安 625000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或城市的居民都以不同的形势加入了打工的行业,从事的工作也是千奇百怪,涉及到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工作中,或多或少会遇到有毒有害的物资或其他有害因素,这些物质或有害因素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的损害,绝大部分在脱离工作后不会留下后遗症,有的则会对人体产生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病。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一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就一定会患上职业病,我们国家对职业病的判定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就包括《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等,不同的职业病有不同的诊断标准。也就是说,工人得没有得职业病不是厂家说了算,也不是工人说了算,而是国家法律说了算,是由国家的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说了算。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咋办?
最好的办法就是到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同时又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笔者多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经验,劳动者最好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究其原因一是诊断机构和用人单位同在一个地方时,诊断机构在调查职业史或要求用人提供诊断所需相关资料时要方便的多,至少距离要短的多;二是再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职业史时,诊断机构在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或调查时,也方便属地管理。
其次就是诊断所需资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到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时,诊断机构会先给一张统一格式的《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上面要求填准确填写劳动者、厂家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详细信息,其中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尤为重要,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当然还要明确申请诊断的职业病名称,特别要注意,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一定要和所申请的职业病的名称要一致,也就是所申请的诊断职业病一定要是在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可以查得到的,否则就是无法可依,没有人敢下诊断结论。如果《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面没有的病种,而自己又觉得不舒服的,建议不要轻易申请,因为申请大多也是白费劲,诊断机构多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终止诊断,建议最好还是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填写《就诊登记表》还要注意:
1)首先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不是全部的工作史,而是特指在某个厂家打工时接触的能够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时间,这个时间只是患者在这个厂家工作时间的一部分;就比如劳动者在煤矿打工五年,但是只在井下采煤三年,其余两年在地面管理伙食团,那么他的接害工龄就只有三年,而总工龄仍然是五年。
2)其次 填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要注意具体的工作地点、从事的工作、有什么有害因素,是否有防护用具。有害因素不清楚的,可以询问厂家,厂家不告知的,至少应该了解用的原料和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等!这些都是接诊人员用以分析有害因素的直接依据。
3)最后是厂家签章。这个工作是必须而且是最重要的,厂家签章是对患者职业危害接触史的认可,表示愿意为的职业危害结果负责。
如果厂家不签章,这个事情就麻烦。但是请不要慌,一方面可以找出与厂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此为依据可以申请诊断;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找出工资条、社保卡、考勤登记或工友证明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然后再次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仲裁都不能确立劳动关系的,那就只有上法院打官司,申请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本人在涉及签章和收集相关资料遇到厂家不配合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时,遇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向工厂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另一方面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千万不要和用工方进行毫无意义的争吵、扯皮,堵门闹事,甚至人身攻击,这大多是得不偿失的,搞不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
有一些劳动者,早些年自己打工地点不定或之前打工的企业早已破产不存在等多种因素导致现在没有用人单位签章,也没有人能够证明自己职业史,这部分人往往年纪较大,工作经历时间久远,记忆不清,最好的办法建议先提交就诊登记表,然后由诊断机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打工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去函,申请调查职业史,等调查清楚后再进行诊断,当然此过程时间相对漫长,仍很有可能等不到所需的调查结果。
填写好《就诊登记表》、厂家签章以后,劳动者还应该找厂家复印出自己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这个结果一般由厂家保存在患者的职业卫生档案内,注意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是随便那个医院或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或门诊病历,更不是道听途说的可能结果,医院出具的结果是临床诊断,不是职业病诊断,二者有根本区别,
简单意思就是法律效能是有根本区别的。其次,还要找厂家复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这个结果也应该与患者本人的就诊登记表所填写的职业危害因素是一致的。如果是放射工作人员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应该找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最后把《就诊登记表》和自己所掌握的资料提交给诊断机构,但是要注意,本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接下来就是诊断机构的事情,最多耐心等待三十日,诊断机构依据法规必须给出相应结论,就是到底有没有职业病。
如果有,是几期?这个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明确的。厂家和劳动者签收结论15天以后,如果双方都没有异议,就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脱离有害工作,修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厂家或保险公司该赔钱赔钱。
如果没有当然最好,至少本人的身体目前没有好大损害。注意,这里还有一个误区要特别说明:就是为什么在医院看病,所有医生都说有问题,可能这是职业病,而进行职业病诊断却是无职业病,这在职业性尘肺病诊断中最常见。究其原因是目的不同,职业病检查不但要判断有没有,还要判断符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不符合就是无,符合的情况还要进一步判断够不够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或者限值;而临床医生不会用国家标准对疾病进行判断,通常是用医学知识来判断人体的正常与否,这个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就比如尘肺病中的尘肺结节,依据尘肺病诊断标准,肺部有几个微小结节影,肯定诊断是无尘肺,而临床医生就会明确告诉患者的肺有问题、有微小结节影,需要随访观察。所以结论自然就完全不一样。
拿到诊断结论,不管有没有职业病,也不管是劳动者或厂家对诊断结论不服的,记得一定要在30天内到规定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这个部门诊断机构是必须告知你的,这是法律赋予权利,也是职业病诊断的必经之路。鉴定有初次鉴定和末次鉴定,就是有两次鉴定机会,对初次鉴定不服(不认可)的,还可以申请末次鉴定。就如同法院审案子,一审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再审不服(不认可)还可以提请上诉申请终审。
最后,需要提醒下就是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厂家买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