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通过扩大责任范围形成的,其有关损失分担的规定与欧美火灾保险中的某些损失分担条款有类似的地方。本文拟从损失分担条款存在的合理性及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损失分担条款的弊端为分析基点,讨论共同保险条款在现代火灾保险中的优越性,从而阐明我国财产保险应酌情采用共同保险条款。
上海保险
199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