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礼的对话: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并未融汇成民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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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西方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民法"的主流观点认为:帝制时期的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概念,官方缺乏西方标准意义上的民法。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在地方的法律实践中,习惯、习惯法或可称为地方性"私法"普遍存在并被遵从。亦即认为"民法"在官方虽无认可,但在实践中却以习惯或习惯法等方式运作,与民事司法实践共同构成了清代的民法整体。事实上,"民法"、"习惯法"等概念都属于舶来品。清代的"习惯",并未像西方那样自下而上地由社会底层融汇形成国家的民法,而是在一种自上而下的环境下,被官方加以利用或变通,成为其治理或整饬的对象,始终没有像西方那样获得准法律的效力。中国没有走上西方那种自下而上的"习惯—法律"的民法演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