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自然法或人际同构法即诱导人类整体与自然和谐一体之法。她是超然在人与自然之上又运行其中的规范体系。与传统的人身法、契约法及经济法不同,她不满足人与人之社会关系的单一基础,而是着力推动人与人之外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互助、自足、和谐。也与传统的人身法、契约法及经济法不同,她之为规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