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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国有企业全面监督要求必须强化内部监督,本文在分析内部监督背景与意义基础上,从定期会商交流、日常监督协同、联合监督联动、问题线索联动、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探索构建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形成监督强大合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协同联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风险事件和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反映出个别企业制度建设滞后,“重管理、轻监督”。因此,探索实施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构建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从整体看,内部监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扣紧责任链条,明确各监督部门监督责任,确定各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旨在破除部门壁垒,构建协同联动格局,将有效提升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从横向看,构建工作机制压实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责任,发挥各监督部门作用,有利于补齐监督“短板”,牵住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抓住监督工作的核心与要义,体现对监督工作本质与规律的精准把握。
从纵向看,内部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利于覆盖监督盲区,实现监督纵向到底,加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构建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利于健全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促进监督工作闭环运行。构建工作机制使监督贯穿于整个企业运行的全过程,注重发挥预防、校正、惩戒功能,延伸监督的链,深化监督的度,为监督工作循环推进、螺旋上升、持续改进,提供了重要体制和机制保障。
推动监督部门集体做功。构建工作机制既是各监督部门监督责任的再明确、再细化,更是专业职能部门“一岗双责”的再压实,目标在于推动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重大风险集中会诊、监督成果综合运用,提升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体现“三不腐”一体推进。构建工作机制既精准出击、力度不减,释放“不敢腐”的强烈震慑;又监督倒逼体制机制改革、管理体系完善,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同时推动重点领域正本清源,持续涵养“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三)构建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维护制度权威。构建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就是直面制度“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不适应客观实际等顽疾,通过严格监督,强化制度威力或实现制度再造,全面提升企业管理的制度化水平。
强化权力监督。构建工作机制围绕权力运行,盯住重点人、重点事,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给权力带上“紧箍咒”,最大限度确保权力在规范有序健康轨道上运行。
加强风险管控。构建工作机制既有“联”的优势,发挥集体智慧和合力优势,集中会商查摆问题,集中研判治理风险隐患;又有“专”的特长,通过职能部门、专业人才的定期督导,使监督更精准有效,保证企业稳健发展、行稳致远。
二、探索与实践
(一)强化“三个责任”,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统筹、各监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强化党委对内部监督的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在内部监督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内部监督的各环节各方面,把监督对象覆盖到所有人,把监督要求贯穿到业务中,把监督工作细化到管理的全过程。
强化纪委对内部监督的统筹责任。国企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按照党委内部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对监督对象、内容、频次和形式的统筹,结合实际统筹开展联合监督,定期通报监督情况,协同推进问题整改,协调解决协同联动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各监督部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牵头或参与协同联动监督工作,提供专业力量资源等方面支持;分析研判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职责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依照权限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向纪委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二)构建“五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有序衔接的运行体系
建立定期会商交流机制。国企党委每半年研究一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纪委年初召集各监督部门召开内部监督协调会,谋划各类监督的对象频次、重点内容、实施节点等,统筹提出全年联合监督计划及部门监督安排;纪委每季度组织召开内部监督情况沟通会,通报交流监督情况,协调监督力量。各监督部门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重要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书面沟通、信息平台传递等方式,与相关监督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建立日常监督协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协同,开展政治巡察、党建工作督查、意识形态检查、纪律监察监督、选人用人检查、法律事务检查、财务检查、审计监督、风险防控等监督检查及相关专项整治中需要协同支持的,由职能部门与协同部门沟通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协同部门统筹专业力量资源给予支持配合。
建立联合监督联动机制。聚焦重要部署落实、重要工作推进、重大问题整改,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计划内的,根据年初党委确定的联合监督计划,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监督具体工作方案,报党委同意后,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计划外的,因工作需要联合监督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提交纪委会商,报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建立问题线索联动机制。各监督部门对监督发现需要及时锁定证据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提交纪委派员开展联动调查,形成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置。纪委定期与相关监督部门分析研判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对构成问题线索的按规定处置,处置过程中需要专业力量资源支持的,经批准后,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配合处置。
建立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在监督中发现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党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管理要求,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完善制度机制,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监督中发现的企业重点问题,制定企业重点问题整改党委纪委“双交办”,企业党组织、纪检机构整改情况“双报告”工作办法,对重点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三)加强“三个保障”,凝聚协同联动、支持有力的监督力量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党委加强对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领导和实施,纪委全面统筹各监督部门资源和力量。党委成立企业内部监督协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加强综合考核保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综合监督协同、问题整改、成果运用等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并纳入监督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加强人才队伍保障。选派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建立健全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历练,安排人员参与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监督,推动提升内部监督队伍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