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以下简称《劳动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劳动法》的必要性1978年底,根据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关于制定《劳动法》的指示,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起草《劳动法》。十几年来,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