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 063035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因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带来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时当前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策略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
1.1大多数农民工身心与安全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
例如:用人单位肆意延长工时、剥夺劳动者的节假日。据调查显示,农民工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40.8%,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充分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益。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保护措施不够,且存在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的现象,甚至存在安全帽、高空作业的安全绳等保护措施不完善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1.2农民工就业待遇与权利受到歧视
据调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偏低。2020年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仅为38%,当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没有任何的劳动保障。即使有些农民工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大多数劳动合同不合乎法律规定。除此之外,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是比较严重,每当春节来临之际,工人索要工资的场面频频上演。从司法部发布的2019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之中,可以了解到农民工权益被侵犯的严重性。据有关部门统计,2020年被拖欠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
1.3农民工参保率普遍较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虽已逐步完善,但相关法律、政策及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缺陷,农民工的权益还是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2019年3月份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就提出我国农民工有28000万人,但“五险一金”参保率不足20%。而到2020年,除了工伤保险达到26.2%,其余的仍不足20%。总体来看,农民工的参保率不高,很多农民工仍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2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应对策略
2.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通过立法降低农民工缴纳的保险费,简化缴纳保险的手续。
由于农民工工资低,对一些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必要时可以免去他们的保险费以降低他们的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其到达一定年龄后可以无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
(2)成立对农民工专门的法律援助部门。
大部分农民工仅仅以微薄的工资来维持生计,因工资拖欠等问题导致生活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是能够以一己之力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只要农民工伸手,法律援助必将尽力。将劳动监察部门从政府管理分离出来,保障其独立性,分类职工属性,简化监察程序,使其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让监察机构负责监督计算、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障津贴及监督产业关系,同时提供调解和仲裁服务,合三为一。
2.2强化项目建设资金审批及监管
各级地方政府工程建设审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联合银行机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批及监管,对于融资渠道不明确、资金来源不标准、保证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应允许其通过审批立项、开工建设,对于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停止招标。住建部门应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监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及工程款拨付情况,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和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对资金不足、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的项目严格监督。对于违反资金监管规定、造成农工工资拖欠的相关单位、个人要严格查处并展开信用惩戒,建立监管黑名单,禁止其开展招投标活动。
2.3完善农民工医疗及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劳动鉴定制度中,还未将工伤保险列入其中,也缺失此方面的评估标准,而广大农民工往往都会参与到建筑等有着一定危险性的劳动作业中,在劳动的过程中极容易危及到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尤为重要。因此,要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一方面要注重拓展农民工工伤保险法保护的具体范畴,并且还需将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或者是上班和下班时所产生的意外状况,均列入至工伤保险的具体范围中;另一方面应重视健全工伤保险缴费制度以及相关的待遇制度,此种工伤保险往往是由用人企业去负担一部分,由政府去负担另外的部分,农民工自身不需缴费,若是农民工在实际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就应获得经济补助。除此之外,还应为农民工构建科学的工伤残评定机制,设置相应的伤残评定机构,做到合理划分因工伤残致使劳动力全然缺失的群体。还要构建相适宜的伤残评定标准,保障为广大农民工进行客观、公正的工伤鉴定,同时也可为用人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工伤待遇予以技术层面上的支持。另外,还要在社会保险立法的过程中制定医保法,使农民工的医保问题有法律保障。总之,完善农民工医疗及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非常重要,亟须加以重视及落实。
2.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农民工职业发展需求
当前仍存在大量农民工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受到学历掣肘的现象,专业技能不足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的就业途径及发展前景。为农民工提供适宜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帮助其摆脱就业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部门应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予以充分的重视,定期组织应用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联合相关企业单位,在补充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给农民工提供适宜的实习环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推动农民工职业素养的提升。在政府及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机会的同时,农民工自身也需提升意识,积极参与培训,提升综合能力,优化职业结构,为提高自身就业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2.5强化对违法分包、转包及不规范用工的治理惩处力度
建议对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对违法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纳入信用惩戒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劳务分包商资源库及负面清单,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纳入合作范围,对资质不健全、违法违规承包人拉入黑名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推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定时清理市场中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强化对劳资双方的普法宣传,监督农民工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发现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或清理出当地建筑市场。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对于存在层层转包、不规范用工而引起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责任方,要依法予以严惩。
2.6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在实际就业过程中,京津冀地区农民工的劳务、医疗、工作环境等各方面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部分农民工签署的劳务合同中难以体现公平的待遇,致使农民工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概率大大降低。
政府、企业及农民工个人在权益保护方面都应形成应有的意识。政府需要基于城市发展状况及消费水平,针对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及其具体的就业项目,制定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保障政策,逐渐使其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用人企业则需要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资及福利标准,履行雇佣单位应尽的职责,健全劳动合同机制,为农民工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农民工自身也需提高维权意识,学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
农民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不了企业、社会的责任。因此要想对农民工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就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着手,采用多种措施,由此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为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奠定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周春蕾.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J]. 江苏农村经济,2022,(03):49-50.
[2]李思辉. 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J]. 工友,2022,(01):6.
[3]郝正利.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的路径研究[J]. 热带农业工程,2021,45(06):13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