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从医二十载,红梅报春暖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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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从医二十载,红梅报春暖心来

施红梅

——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副主任心理治疗师

施红梅介绍:施红梅,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心理治疗师,从事临床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工作20多年。目前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精神心理科普专委会委员,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委员,北京康复医学会脊柱脊髓损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委员。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专业书稿编写、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专业科普电视、网络直播等活动。擅长心理动力学治疗和创伤治疗,主要针对脑卒中、脑外伤、截瘫和截肢后残疾患者、危机事件引起的应急反应者的认知、情绪和行为问题,以及对成人焦虑障碍、抑郁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危机干预,婚姻问题,青少年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

国家首批心理康复专业人员

施红梅是中国首批从事康复医学专业的人员之一,她见证了中国康复事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残疾人受到的社会关注较少,对残疾的治疗也仅停留在临床治疗阶段,残疾后的心理健康更是被忽略。但现在,康复的概念已经深入到大众的内心,融入到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改善病后或残疾后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让残疾人真正做到自尊、自强、自爱,重拾信心,重新回到现实生活中。

施红梅在心理康复的岗位上奉献了二十余载,助力了心理康复从不被关注到成为康复的必要手段的转变过程。她参与了各种学术会议、科普宣传、媒体宣传等,宣传心理康复和心理治疗在康复中的重要意义,帮助残疾人家属理解残疾后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以应对残疾后生活的变化,陪伴和理解受伤家人,让生活回归到正常的状态。在新华大健康上讲解残疾后的心理康复,收视率达百万以上。

康复心理学是康复医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学科。成为一个合格的康复心理治疗工作者,必须有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储备,了解疾病或损伤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知道患者可能的康复手段和最大能够康复到的效果,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还要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科普的宣教。治疗师必须具备社会学和社会文化的知识储备,否则工作只能停留在表面,达不到真正理解患者,帮助患者的目的。

在20年的临床工作中,我帮助了许多受疾病和残疾困扰的患者重拾信心。有一次,我朋友参加了一个天安门的活动,旁边有一个残疾小伙,两人聊天时,小伙子说出了让我感到非常感动的话,他感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心理科施红梅救了他的命,让他重新回到了生活。我们的工作对象包括截瘫,截肢,脑外伤,脑卒中,脑功能损害等疾病的患者。心理康复治疗对于这些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尽可能回归到有序的生活状态。

抗震救灾 震后心理残疾康复培训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接待了一批截肢儿童,经过施红梅和其他专家的心理康复治疗,他们现在都健康快乐地生活着。除了治疗患者,施红梅还致力于推广创伤后儿童心理救援的基本知识。在过去的20多年里,她与众多患者进行了心理治疗,遇到了各种不同心理困扰的患者。她强调了理解疾病对患者身体和心理状态的影响以及治疗师需要了解疾病对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效果。同时,施红梅强调了尊重患者和学会倾听的重要性,才能理解患者的感受和行为,从而实现整体康复。

众多社会职务 助力健康事业

除了个人工作,施红梅还担任多个职务,如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残疾分类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心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为健康事业发展添砖加瓦。她还参与了很多的公益活动,如新华网等组织的志愿服务。施红梅的工作与贡献使她成为中国心理康复领域的杰出代表。

积极开展人才培训 助力人才梯队建设

    中国近40年来高度重视康复治疗,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动康复事业蓬勃发展。康复治疗日益被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然而,随着康复治疗的快速发展,心理康复专业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施红梅积极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各种培训和讲座,希望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更多心理康复治疗人才。

施红梅认为,治疗师必须具备稳定的心态和助人为乐的精神,以及必要的专业素养。治疗师要将自己的心理调整到稳定的状态,成为一个大容器,让患者感到被尊重和信任,才能更好地沟通交流,有机会帮助病人实现真正的全面康复。家属的工作也是康复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承受各种压力和负性情绪,与心理康复密切相关。

未来希望社会更多的关注残疾人等心理健康事业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已经历经40年,大部分经过康复治疗的患者都能重拾生活信心,回归家庭和社会。尽管中国有8千万残疾人,但经过身心康复的许多残疾人能重新定位自己,实现自身价值。然而,心脑血管疾病和车祸等引起的残疾仍在不断增加,呼吁社会关注身心健康,减少残疾的发生。希望国家加大对残疾人心理健康建设的投入,培养更多的心理康复治疗人才,推动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希望社会多方资源可以更多的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