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调动工作时《专业合格证书》考籍转移有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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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许多教师询问有关教师调动后《专业合格证书》考籍如何处理的问题,或是不清楚如何办理考籍的转移手续等等。国家教委师范司现已发布了《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调动工作时<专业合格证书>考籍转移的规定(试行)》的(89)教师司字030号文件,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文件要求:(一)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的教师,在调动工作,改变颁发《专业合格证书》的发证批准部门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