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评价经济法"地位之争"的先决命题是科学认识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价值与作用。重新回顾经济法"地位之争"这场学术论战,我们发现以往理论研究在修正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过程中,严重忽略了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范畴本身在部门法划分理论建构上的重要性,进而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学研究特质的减损。经济法理论研究需要在学术创新与学术传承之间寻求平衡。解读和拓展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理论的关键在于实现从"调整对象"到"对象调整"、从"责任—地位"到"地位—责任"的范式转换,并以此建立相应的解释方法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