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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质量检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为工程的质量提供保障,帮助管理人员做出更好的决策。工程质量监控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而目前我国尚缺少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检查管理法规的剖析,找出其中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了前期风险预警研究;二是对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如何健全质量检查制度进行了探讨;三是将“互联网”技术或 BIM技术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对其进行了初步探讨。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模糊聚类分析的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并提出了一种基于模糊聚类分析的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建设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所以,有关制度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检验的执行结果。但是,在已有的有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质量管理的研究中,很少涉及对其进行检验的规范。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现状,以及与之有关的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
2.1部分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监理作为施工现场的第一线监督员,其能否尽职尽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监理项目缺少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甚至缺少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或者缺少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比较薄弱,不一定能够保证人员的配置,就算有,也有一些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监理人员的意识没有达到标准,不能及时地发现现场的问题,不能及时地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不能及时地发出联系单和停工通知,在长时间的积累后,不敢追究也不敢上报,这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
2.2质量检测费用列支方式缺乏全面性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在质量检验环节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然后按照城轨交通设计估算方法的规定,支付验证费。检测费用主要是指工程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和配件的检测,也包括工程施工中的安装物,这部分费用是材料检测费用,不需要工程单位单独支付。在工程施工其他费用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抽检的费用,包括在建设工程监理和有关服务费中。第三方检验的成本主要是为了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缴费时,检验试验的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承担,日常抽检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所负责的费用中包括了施工材料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在工程施工中,若工程施工方直接将检测工作委托给检测机构,则需对其成本进行预算,以防止其收费不公。如果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测费用直接负责,那么就可以从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不过,这也有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建筑工程单位要特别关注合同条款的问题,不然会造成合同管理上的问题。
2.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项目都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质量检验机构,并提供检验服务,检验费是由建设单位从其进度款中扣除的。这种方法虽有利于施工企业对资金的控制,但也不利于对工程质量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检验。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检验市场进入壁垒较低,而我国的工程质量检验市场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一方面,一些建筑企业为降低返工次数,以“选型”为目的,以“明示”或“隐含”为手段,以“选型”为主;另外,一些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单位的授意下,不顾自身的职业操守,为自己的利益谋取私利,甚至不惜伪造检测数据。如果测试结果与建设单位要求不符,应由建设单位再抽样进行测试,反复测试直至“合格”为止。因此,对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3改进建议
3.1完善质量检测项目,规范检测委托主体
在一些地区,施工单位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由建设单位来选择检测机构,同时还会将质量检测费用一并列入工程预算,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这样就可以防止建筑工程单位和检测机构之间建立违规的合作关系,从而确保质量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果所有的检测项目都是由建筑单位来负责,而且是由建筑单位来直接送检,就会将施工单位所要承担的质量检测责任转嫁给建筑单位,这是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单位可以采用平行送检的方法,按照检测项目的重要程度,划分出检测项目所需负责单位的职责,让单位能负质量检测的义务。按照后,针对进场材料相测,根据质量管理按照中的有关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标准要求以及进行规范按由照筑企业%的频率验开检开展并单检位检测其机验次数行得少验建筑企业,验次数率不能低于由施工单位检测频率验10进行%。监验的次数委得少检测机构验次数的测频率不能低于施工检测频率10%。
3.2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的列目方
施前定实行则没有价规未个考虑并多主体平行委托送运模式不能用,无法满足工查成本检算的需费计取要求。城市轨处交通所在设域的建筑单位具体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测按照,根据于和项目以及委托方式都提的不同。出要求设如果建有位中存在不同的则检测方,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并且对支付费进行了流程具有详细定。如果在时的如果增,需要添加质量检应明用须确定好检测项目的费用明避免出现多个平行主体共同产生付款争议缴费纠纷。
3.3强化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责任的追究
因此,应从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等方面入手,以防止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发生道德风险。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对弄虚作假和虚报的处罚规则;(2)对造假的检验机构,将撤销其检验资格,并将在五年内禁止其再次申请检验资格,并将其纳入其征信系统,并将纳入其主要负责人的征信系统;(3)明确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负终生责任,对恶意伪造检测数据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者,将被撤销其从业资格,并终身禁止其在该项目中的检测,并将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4)强化测试监管,每项测试都要有两个以上的测试人员参加,测试结果要两个以上的测试人员一起确认,并签署测试报告。(5)实行检验机构现场抽样、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作为见证人的抽样检验制度,保证检验样品的真实可靠。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要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达到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目的。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为目标,建立起一套健全的质量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保障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还可以运用科技手段来实现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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