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依据角度讲,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公权力的法律依据不足、规范化程度也不高。但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色和丰富内涵的权力结构体系,是一项实践中的权力。从法理角度分析,对实践中运行的检察建议的属性和效力应当区别对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应当承认其公权力的属性和效力,并积极规范其权力运行方式;而对于履行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则应当否定其公权力性质,并退出公权范畴。
东方法学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