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在《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刊物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的作者(限前5名),可以计算全国必修课50学时;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