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要求规范更为严谨,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监督管理策略,总体上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效率及作用,减少建设工程的施工问题及缺陷,及时排除隐患。
1.建设工程监督管控重点
1.1对施工条件的检查
现场督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对工序交接检查,涉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需组织专职技术人员按规范规程交接。对隐蔽工程检查,需对施工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和记录,对各项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对施工成品保护检查,需查验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与检验记录,采用抽检取样的方式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标准。
1.2对人员设备的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核实施工人员相关证件信息,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监管。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能够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1.3对施工情况的检查
检查在工程现场管理情况,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情况,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风险隐患。
2.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2.1建立工程项目分级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分级管控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统识别风险,科学分析评价风险,以强化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分级管控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类型、工程规模、工程重要性结构复杂程度、新技术使用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等指标将工程项目按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级:
(一)Ⅰ级监管标准:
1.被列为省、市重点项目的;
2.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
3.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4.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近1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
6.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控措施不到位,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
7.上级部门交办,存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的。
对Ⅰ级风险项目列为重点监管模式,通过加大抽查和执法力度,实施高频次监督执法抽查。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每周牵头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频次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一次;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至少每月一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检查。监理单位应同步实施平行检查,形成记录文件。监管部门针对监督重点,各类督查手段向该级别倾斜。
(二)Ⅱ级监管标准:
1.未发现存在Ⅰ级风险因素,处于正常施工状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实体经检查存在部分施工问题通病但无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3.参建责任主体行为经检查存在部分未执行落实但无严重不良质量安全责任行为。
对Ⅱ级风险项目列为常规监管模式,通过对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按工作计划实施常规抽查和监督执法。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每周牵头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检查。监理单位应同步实施平行检查,形成记录文件。监管部门按项目进展开展监督抽查或巡查。
(三)Ⅲ级监管标准:
1.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处于工程准备或待验收阶段的。
对Ⅲ级风险项目列为差异化监管模式,实施指导性监督执法检查。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每月牵头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形成检查记录,及时完成整改。监理单位应同步实施平行检查,形成记录文件。监管部门按项目进展开展监督抽查或巡查,规范工程开工准备流程及竣工验收指导。
(四)提级管理标准: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Ⅱ、Ⅲ级风险项目,应对风险等级进行提级管理:
1.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由相关监督部门现场核实存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的;
2.多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
3.上级部门交办的。
2.2推行联合协作抽检工作机制
(一)实行双随机监管模式
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的开展,相较过去单一监管方式而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效力,强化了政府部门的公益服务属性。另一方面,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检查效率得到提高,建立起了规范的治理机制。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方案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情况等内容。
(二)引入第三方检测评估模式
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检查机制,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工艺技术以及施工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同时辅助专业技术手段,对建设过程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符合要求标准。
第三方检查目的在于检查项目的管理水平以及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通过检查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的要求,判断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水平纠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具体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及时发问题隐患,并向服务购买方提出建议,避免产生更大的风险事故。通过检查发现建设中的偏差情况并及时纠正,实现工程的投资合理控制、进度计划管理、质量保障和安全预期,使项目最终能够达到预定的控制目标。
3.优化监督管理策略
3.1统一各级监管工作程序
由本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出台监督工作指导性意见,系统规范把握项目监督程序,同时统一监管模式、监督方法、执行尺度、监督文书、业务手续办理流程等,有序推进建设工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3.2加强各级监管业务指导
打造全域“一张网”的行业治理格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组织专家现场技术交流和督查指导,全面检查各级重点项目、拟创优项目以及需加强管理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情况,实现工程建设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3推广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
借助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推动城市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运行,通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建设工地智慧监管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及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实现多业务全覆盖监控及垂直监管,构建城市工程建设信息数据资源体系,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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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炜彬,硕士研究生,监督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