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提升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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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提升

张海忠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基本民生保障的形势与任务发生了新变化,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资金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式,已难以有效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有效化解因未成年人心理、家庭教育、行为偏差等引发的个体和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创新救助保护的理念与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社会工作是一种遵循助人自助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与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建立支持网络、改善生活境况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活动。国家相应法律有关政策高度重视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服务领域,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是构建现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的必然要求,为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域迫切需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水平

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开发、设置了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专业地服务一些未成年人,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从总体来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有关部门监测预防意识差,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前没有及时发现与介入工作,没有进入有关工作范畴,等问题出现了,政府有关部门才介入,有时小事儿演变成了大问题。

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视程度不足,购买服务力度还不够。目前大多数地方仅有民政部门购买了社会工作服务,还有很多部门像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没有购买或极少量购买服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土壤缺乏,致使社会工作机构少,社会工作人才少。

三、开发设置的岗位不足,很多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其有关工作属于社会工作范畴,但是没有设置或者极少量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人才“入口”不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缺乏,致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低。

基于现行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履职尽责意识,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加强排查,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了解到未成年人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及时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发展的小事儿。

二、新未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国家有政策文件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此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机制,并确定增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做到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社会工作全覆盖服务,培育和增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结合地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社工岗位。在民政、司法、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明确设岗,突出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加强对社工人才的保障和激励。

作者简介:张海忠(1987.10—),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本科,中级社工师,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