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规范和加强自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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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观念,规范和加强自有房产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王菁

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党校(天津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摘要: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的战略资源,强化自有房产管理,提升自有房产保值增值,是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本文主要基于自身工作实践,以系统化观念为指引,提出规范和加强自有房产管理的几点看法。

关键字:自有房产;规范化;系统观念

自有房产是单位重要的战略资源,做好自有房产管理工作,推动自有房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才能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再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六个坚持”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出系统概括,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在自有房产管理工作中,特别是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促进房产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

一、优化顶层设计,夯实自有房产管理基础

1.确定自有房屋管理工作原则及模式。在房产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安全使用、厉行节约、保值增值的原则,是我们开展此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单位的主职主业、现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配置等现状,综合评估单位管理房产的能力,自有房产管理按管理模式分为办公自用、出租经营和委托管理三类。办公自用房产是指单位办公使用的房产;出租经营房产是指由单位直接对外租赁,收取租金的房产;委托管理房产是指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经营管理、分配收益的房产。

2.确定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促进房产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明确工作导向,按照权责明确原则,结合房产管理模式,要明确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坚持以系统观念为指引,具体职责应该包括以下方面:负责自有房产的权属管理工作;负责自用、出租经营房产的安全管理、修缮管理、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出租经营房产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委托管理房产安全管理、修缮管理、运营管理的推动指导工作,按时收缴分配收益工作。

3.做好房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房产管理工作档案在房产管理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要做好相关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自有房产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要做好自有房产租金收缴资料的管理工作。自有房产管理的资料应以年度为单位,及时收集、保存,按照时限、程序和标准,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1.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内容。自有房产出租经营的,签订租赁协议时,要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条款;自有房产委托管理的,与受委托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委托管理房屋安全责任条款。安全责任条款应明确界定双方应所承担的房屋管理、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双方应履行日常维护、管理义务,明确双方对房产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消防、防盗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自有房产安全管理台账。房产管理部门应对自有房产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安全巡查重点围绕结构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等方面开展,及时了解房屋安全状况;在汛期前,除巡查日常项目外,要重点排查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外檐、屋面、雨水管、落水口、围墙等关键部位,以及排水、避雷及供电设备设施等。办公自用房、出租经营房产的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受委托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向单位报告管理相关房产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难于确定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3.重点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的管理。要以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为警为戒,出租经营和委托管理房产的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方案须事先经单位同意,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墙体。根据承租方装修方案,组织单位工程管理相关人员或工程监理单位对承租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整体和主体结构及涉及的设施、设备安全;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应将工程竣工资料及凭证交单位进行留存。

三、及时组织实施维修计划,消除已知安全隐患

1.合理制定、实施房产年度维修计划。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合理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于出租经营房产,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准确区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损坏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同时,受委托管理单位针对委托管理房产要制定日常维护养护以及维修计划报委托单位审核,经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计划,做到对委托管理房产实际情况的把控。

2.加强对汛期房屋安全维修管理。在制定维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汛期影响,针对汛期要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采取措施能有效防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入汛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聚焦各处房产情况的风险隐患,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储备一定防汛物资。汛期中,要随时关注极端恶劣气候预警,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遇突发危情险情,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妥善做好房屋维修及应急排险工作。

3.做好房屋维修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房屋维修资金的投入须满足房屋安全使用条件的需要,列入年度预算科目,应当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应酌情从维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抢修资金,统筹用于房屋的应急抢修。另外需要注意的,招标代理、鉴定、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审核等服务需求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本市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自有房产维修的,房产管理部门要协同监理单位或要求受委托管理单位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组织、环境保护等方面管理工作,确保维修工程如期高质完成。

四、善于运营管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按照房产管理模式建立房产管理台账。房产管理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掌握办公自用、出租经营和委托管理三类房产使用现状。出租经营房产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市场招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招租;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指导价格,与承租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委托管理房产涉及出租经营的,经委托管理单位同意后受委托管理单位方可办理租赁手续,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将租赁合同文本等材料报委托单位。

2.严格履行程序,科学决策经营事项。出租经营和委托管理协议,要经法律审核程序、受委托管理单位无异议后,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单位领导机构的决策制度审议后,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相关文本。出租经营和委托管理房产出现中止、续约、退约等情形,房产管理部门应提出相关意见,经法律审核程序,经房产单位领导机构审议后执行。

3.做好租金和分配收益的收缴工作。针对出租经营房产,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房屋租赁协议收取承租方租金,及时开展租金收取工作。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按时收取委托管理房产收益分成,做到应收尽收;对于难以界定的扣除委托管理成本,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出租经营房产承租方延期支付租金、委托管理房产的受托单位延期分配房产收益的,房产管理部门要采取电话录音、送达或邮寄催缴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缴,依法合规维护单位利益。

4.定期开展房产租金收益效果评估。根据自有房产实际运营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有房产租金效果评估,完整、准确、全面了解房产安全、维修、运营管理等情况,确保自有房产管理做到保值增值,保障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对出租经营房产的承租方、委托管理房产的受托单位出现严重违约的,根据协议条款,及时依法依规解除协议关系,并追索相应损失。

参考文献

[1]吴志明.事业单位房屋规范化管理思路[J].当代会计,2021,11(5):23-25.

[2]于文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房屋资产经营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21(10):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