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复审撤驳案例看准确理解发明对结案走向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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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审撤驳案例看准确理解发明对结案走向的影响

孙思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市   300304

摘要:正确理解发明实质是做好发明专利审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理解发明过程中,需要关注所有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和效果,对于解决技术问题起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避免割裂技术特征从而对发明的技术贡献造成误判。本文通过一个复审案例,简要介绍对于技术特征之间的协同作用的不同理解,对于发明结案走向的影响。

关键词:复审;理解发明;协同作用

审查员在开始实质审查后,首先要仔细阅读申请文件,并充分了解背景技术整体状况,力求准确地理解发明。重点在于了解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理解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并且明确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特别是其中区别于背景技术的特征,进而明确发明相对于背景技术所作出的改进[1]

我们在理解发明时,不但要关注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这四个方面,还要关注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技术手段和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以及技术手段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等[2]。整体考量对于解决技术问题起协同作用的所有技术特征,判断发明的技术贡献,是准确把握案件走向的基础。本文通过一件复审案例,分析审查员和复审委员会对于发明内容的不同理解对于案件走向的影响。

一、案情介绍

本申请涉及“一种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的制造方法”,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获致单一纯相具碳包覆的磷酸氟锂钒正极材料。

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的制造方法:(a)提供一具碳包覆的前驱物与一含碱金属的氟化物,形成一二次颗粒;(b)提供一密闭系统,具有一容置空间,且于该容置空间内填入该二次颗粒,其中该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b1)提供一含氟化合物,填入该容置空间;以及(c)于一非氧化环境中,以300℃至900℃的温度进行热处理,以产生该正极材料。

实审程序中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做出驳回决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化锂,氟源混合得到前驱体粉末;将前驱体粉末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550-750℃温度下烧结0.5-10h,随后通过粉碎、过筛处理得到碳包覆氟磷酸钒锂材料。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提供一密闭系统,具有一容置空间,且于该容置空间内填入该二次颗粒,其中该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基于该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反应容器。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得到的碳包覆氟磷酸钒锂为单相,无其他杂相,即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单一晶相的制备,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反应,本领域常用密闭环境的方法,采用密闭系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提交了复审请求,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权利要求,本申请通过密闭系统以体积填充率大于30%生产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可获得单一晶相,有助于提升产品转化率及生产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本申请于密闭系统内填入二次颗粒并进行热处理以产生正极材料,不仅可防止例如氟化钒(VF3)气体等有毒气体于热处理过程中逸散,更利于生产过程结束后进行回收处理,从而避免材料的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前驱体粉末(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化锂)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并没有教导于密闭系统中进行热处理。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碳包覆磷酸钒粉末和氟化锂混合的前驱体在真空或非氧化气氛下进行烧结,但是其并没有公开烧结反应的环境是密闭环境还是非密闭环境,也没有公开前驱体的二次颗粒在密闭的容置空间中的体积填充率需要大于30%以上。本申请通过在密闭系统中二次颗粒在容置空间中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可避免氟化钒(VF3)气体中间产物逸散,能增加热处理中氟化钒 (VF3)气体的蒸气压,从而避免磷酸钒锂(Li3V2(PO4)3)的杂相生成,使反应更利于形成单一晶相的LiVPO4F/C,除此之外,本申请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还能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本申请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通过较高效率和较低成本制备单一纯相的LiVPO4F/C,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二、焦点问题

本案中焦点问题在于:“二次颗粒填入密闭系统的容置空间,二次颗粒于该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通过密闭系统以体积填充率大于30%生产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可获得单一晶相,有助于提升产品转化率及生产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即申请人认为密闭系统和体积填充率大于30%协同作用,才达到了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而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时,认为采用密闭空间进行反应,是为了避免了中间产物逸散而致使杂相的生成,确保获得单一纯相的材料,而体积填充率大于30%只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惯用手段。上述认定反映了审查员对于发明的技术贡献理解不到位,审查员仅片面的看到说明书中记载的“透过密闭系统生产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有助于提升产品转化率及生产效率,避免材料的浪费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二次颗粒于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随着具碳包覆的前驱物与含碱金属的氟化物的二次颗粒的体积填充率增加,可增加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由此认定本发明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仅限于密闭系统,却始终忽略了说明书中有关“随着具碳包覆的前驱物与含碱金属的氟化物的二次颗粒的体积填充率增加,除了确保可获致单一纯相的具碳包覆且含氟的二次电池用正极材料外,更增加生产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记载,即增加体积填充率首先确保了单一纯相材料的获得,其次才是增加生产效率。

合议组在复审过程中充分理解发明,深入剖析本发明的工作原理,认识到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通过密闭系统,并且控制前驱体二次颗粒于密闭系统的容置空间的体积填充率大于30%以上,从而控制氟化钒(VF3)气体中间产物逸散及增加氟化钒 (VF3)气体中间产物的蒸气压,以使反应更利于形成单一晶相的LiVPO4F/C。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反应过程中存在副反应生成氟化钒(VF3)气体和(Li3V2(PO4)3)的杂相的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也就不会想到控制氟化钒(VF3)气体和(Li3V2(PO4)3)的杂相的生成,也就没有动机想到通过在密闭系统中控制二次颗粒的体积填充率来控制氟化钒(VF3)气体中间产物逸散及增加氟化钒 (VF3)气体中间产物的蒸气压,以使反应更利于形成单一晶相的LiVPO4F/C的技术方案。

三、思考与总结

正确理解发明实质是做好发明专利审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理解发明过程中,需要关注所有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和效果,对于解决技术问题起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避免割裂技术特征从而对发明的技术贡献造成误判。在本案中,密闭系统和提高体积填充率协同作用起到了避免中间产物逸散和增加中间产物蒸汽压的效果,进而得到了单一晶相的LiVPO4F/C,忽略提高体积填充率的协同作用,就会导致审查员和合议组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

[2]冯涛、李越等. 理解发明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 [J]. 审查业务通讯, 2019(9):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