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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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温厚平, 王晓靖

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自贡市  邮编:643000

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趋势,各个领域成立企业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多。但是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以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最终沦落到破产清算的结局。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往往会经历很多法律程序,税收债权清偿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税收债权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请求作为税务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现行《破产法》规定,税务机关应该在企业申报破产债权期间内对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因为欠税而产生的税收债权。通过对当前企业破产程序进行分析,发现在税收债权清偿方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为此,本文主要对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相关的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税收债权法律;企业;破产程序;法律问题

引言

企业在走向破产的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诸多法律程序。大部分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拖欠国家税款的情况,不仅给国家税收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对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了制约。税收债权作为企业破产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其内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所产生的,比如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等,另一种是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产生的,包括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债务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或者处置产生的税收,以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税收。但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税收债权在破产法中还存在很多争议,不利于我国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应该积极采取一些措施来对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以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一、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及时掌握破产信息或申报的债权不完整。

翻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就会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对于申请了破产的企业,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其破产申请的那一日至二十五日之间向已知的债权人进行通知以及发布相应的公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0条还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存在解散、注销或者破产等相关情况时,也需要在清算工作开展之前向主管税收机关备案[1]。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一些法院或纳税人在执行相关任务时,并未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加之税务机关也不重视日常任务中的有关信息,导致税款经常因为没有对债权进行申报而出现流失的情况。另外,由于税务机关在开展债权申报工作是没有对企业的经营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容易给申报税务债权的完整性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二)对破产企业与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金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企业和当事人继续执行破产前未完成的合同时双,常常会发生一些税费。但是这时债务人基本上已不再受税务机关管理了,多数管理者通常都不会积极到税务机关报税。税务机关就很可能因为不了解破产企业欠缴税费情况,而错过债权申报。此外,在这种情形下形成的税务债权不具有优先性,在分配破产财务时不能够得到优先受偿。

(三)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失控。

通过分析可发现,破产企业在实际征管中常常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税,税务机关对于破产程序中纳税人的管理也只是流于表面,并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管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在对管理人的资产进行处理以及对企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税款征收时,税务机关就会处于相对比较被动的局势,非常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问题的策略

(一)提升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程序当中的地位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在企业破产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因此,我国应该在有关立法中设定特别条款,提升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除此之外,还应当在《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等单行法中赋予税务机关优势权力,确保其能够积极参与破产程序。通过拔高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职权,从而达到防止逃税、避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目的。

(二)加强对企业破产前后征收管理

一是要始终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对可能出现资产不够抵押债款但是财产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的纳税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避免企业倒闭后拥有房产,却不能对税款进行偿还的现象。二是在明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依法对税收债权进行全额申报。另外,当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并得到受理之后,税务机关需要继续根据相关税收征管法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展税收的清算工作,决不能自愿放弃企业税收征管工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一是要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以及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确保在依法治税过程中拥有良好的人才与智力支持。二是要安排税务工作人员多参与一些培训工作,注重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行政法,税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从而促使税务工作人员依法征税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征管队伍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对破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地优化,促进全面依法治税的实现。

(四)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

首先,应当加强对税收法律相关内容的宣传,可以在社区或者产业园区设置税收征管宣传栏,在其中展示一些与税法相关的知识以及破产逃税后会受到处罚,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而起到督促企业在破产程序当中积极承担税收债务的作用[3]。其次,应当加强对税费征收的监管。税务机关要强化释法说理工作,要让破产企业明白其破产后所负的纳税义务,并且还应当加强对破产企业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企业破产程序当中的国家税收不会出现流失的情况,进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中的适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国家税收产生一定的损失。为切实化解上述问题,应该提升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加强对企业破产前后征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以及对税收法律加强宣传。多措并举,方能实现对破产税收的有效管控。

参考文献

[1]谷站营.税收债权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法制博览,2023(20):61-63.

[2]陈丹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法律问题及建议[J].法制与社会,2021(15):43-44.

[3]芦琦雯.我国破产企业税收债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20(12):1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