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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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的探讨

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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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的分类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规范,与施工过程中的财务会计制度不能有效地进行衔接,与国外的施工过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制约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价格普遍偏低,人力资源价格构成不完善,与总体价格的合成价格有较大差距,且基准价格的设置也不科学。在中国工程造价协会有关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一些政策建议:在工程造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的基本理论,并提出了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一些政策建议,如:在工程造价方面,合理拓展劳动密集型工程造价的内涵,废除固定费,将工程造价纳入“其他直接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回归“直接费”、“间接费”等,以及《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的修改与发布等。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出台将导致新的标准和新的规定发生冲突,制定《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投标活动,健全定价机制,提高企业对其的认识,同时也是对企业成本管理的一种补充。

关键词:工程造价;费用构成;探讨

一、引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书(2020)38号)中,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探讨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造价测量、定价标准;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定价基础;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信息采集等。

二、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各阶段费用构成划分的接口问题

在建设项目成本中,采用了定额和工程量清单相结合的“双轨计价”方式。在项目施工的早期,以定额计价方法为主,对工程施工费用进行预测,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在以后的招投标过程中,也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然而,由于两种价格模型的存在,导致了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差异,以及造价预报与工程招投标的接口

2工程项目造价构成体系与企业成本管理体系接口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企业内部编制了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营业利润等一系列的科目。在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中,对资金结算环节的费用控制作了重点阐述。在项目费用中,人工费用是支付给第32类从事建设和安装工作的劳务工人和其它劳务工人的各项费用,按照“工资总额”进行计算。而在会计上,人力成本不仅包括了全部的薪资,还包括了社保、住房公积金、员工的福利、工作资金、员工的教育支出等,这些支出均以“职工薪酬”的形式进行计算。这使得在人工费用的核算中,项目总费用与建设总费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建设项目的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保、公积金、项目污水处理等。但是,在企业的财务费用中,并没有“规费”这个项目。

3我国工程造价与国际实践中存在的差距

英国和美国的项目费用分为纵向按照建设项目和横向按照费用构成分别进行的;日本在工程造价的划分上,采取了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进行横向分级和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进行纵向分级两种方式。而三个国家则采取了统一的费用分配准则,使费用分配体系更加统一。在建设项目的前后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成本构成系统并不一致,在项目建设的预期阶段,工程造价表现为按成本构成水平进行划分,而在项目建设的买卖阶段,则表现为按建设内容进行垂直划分,从而出现了前后阶段的界面问题。

三、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的改革建议

1在适当范围内,对人工费用的种类进行扩展。

从费用组成来看,原来对劳动力费用的定义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薪酬制度,其中所含费用的内容不够全面,致使劳动力费用比市场上的劳务费用要低,违背了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建设项目总投资成本构成》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薪酬”理念,对“薪酬”这一理念下的“劳工费用”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较为完整的“薪酬费用”的定义。

2组合价格的组成内容应当有很大的变动。

在工程造价的组成上,工程造价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企业管理费费用和利润费用。在原来的工时费用之外,加入了人工费用,大大地改善了组合单价的含义,使得组合单价更接近于市场。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增加了人工、材料、机器等成本,扩大了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的适用范围。

3在废止成本组成中列入规定的收费。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将“规费”和“五险一金”等列入“非竞争性收费”,旨在遏制建筑行业过分竞争,保障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然而,现实中“规费”设置并没有起到预期作用,建筑行业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状况不清,不仅无法保障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乃至整个行业的正常运转,致使建筑行业无法科学准确地核算自己的人工成本,进而影响到建设行业的成本管控。为此,笔者提出了废除这些费用的建议。

4把这些措施所产生之成本,改为“其他直接成本”,并在必要时加以修正。《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他直接费用的定义,是指除人工、材料和机器等费用之外,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直接费用。“措施项目费”虽然不是由项目主体构成,但却是与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一种费用,与会计准则中“其他直接费”的界定相符,即“措施项目费”与“其他直接费”相衔接。

5应当重新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概念

考虑到工程造价和账务较为相近,建议在44号文工程造价组成中以“间接费”代替“企业管理费”,并将其定义为施工企业内部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施工时发生的一种费用,从而实现工程造价和账务的统一,实现工程造价与账务的统一,便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造价的核算。建议修订并公布《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标准。目前,在项目成本成本的组成方面,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各个环节的成本划分不统一,与企业成本管理系统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尚未形成统一的划分标准,并且,项目的名字和内容的设定也不统一

四、结语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研究》一书由国家住房保障部授权,比较全面地介绍了中国建协的发展历程、会计核算方法及国外做法,并撰写了中国建协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及《工程造价费用通则》。要在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基础上,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一起发布,以确保其与现行国家标准的统一。无论是以文件的方式,还是以标准、准则、通则的方式来公布,都能促进各方理性地决定项目的成本,并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这对于进一步健全项目成本的市场形成机制具有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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