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宁夏石嘴山 753000
摘要
方向指引行动,机制制约发展,要抓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统筹协调好内审与纪检监察工作。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为做好监督工作做了思想指引和行动保障,为有效解决内审与纪检监察工作协同推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围绕央行的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新思想,坚决执行新要求,找准工作方向,把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的解决内审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弥补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各个方面的不足,提高人民银行内部的监管效能。因此,本文将对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整合监管能力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效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监管能力;人民银行。
0 引言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项工作对于人民银行系统风险控制来说极为重要,两项工作的开展对央行业务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意义重大,且有利于决策、执行等环节之中对权力的监督,有利于发挥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优势,有利于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号召,有利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央行系统的权力监督机制,有利于有效提高内部监管能力。鉴于此,需要对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整合监管能力的可行性、必要性与实效性进行详尽的分析,全面剖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1 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监察部门整合监管能力的可行性
1 监督主体相互联合
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属于内部监管部门,但是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对于纪检部门来说,他们主要负责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反腐败工作,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保障政令可以传达到最后一公里,维护行政纪律,协助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内审的监督从专业角度出发,通过对具体业务工作资料的审查,直接性地评价工作组织领导及办理情况,是对履职的监督。内审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有利于更精准发现问题,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同时,有利于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让内审和纪检监察工作事半功倍,促进人民银行的长远稳定发展(1)。
2 监督内容的相关性
内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对干部职工更加科学合理地考察,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更加完整公正地监督,可以及时地发现整个业务系统和辖区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起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风险。
3 监督对象的同一性
虽然,内部审计工作侧重于业务范畴,纪检监察侧重于纪律监督,但是面对的监督检查对象都是人民银行辖区的各级干部职工,两项工作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的对人对事的双重监督。人与事不能完全割裂开去分析,尤其是同一单位,事由人办,人的主观意识影响到业务开展的方向及成效。
4 监督方法互补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手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纪检监察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内审部门在遵守规范、工作履职等方面意义重大,因此在进行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时,可以结合不同方法的优点,优势互补,丰富审计检查手段、强化纪检监察力度,为监督和审计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有效的互补制度,科学监督工作履职。
2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执法监察部门整合监管能力的必要性
从工作方法上分析,内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法缺乏刚性,而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问题方面能力比较滞后,所以这两个部门需要相结合,优势互补,最大程度的发挥部门的作用,让监督审计资源最大化。
从人员配备来分析,人民银行,尤其是一些基层的支行中,内审人员一般是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兼任,纪检监察人员一般也是兼任,但是进行兼任的人员是属于不同部门的,使得进行工作时沟通不便。
从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一性和互补性出发,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不同的方式来开展工作,不能模板化的工作,县级支行、地市中支、省级中支以上的机构之间应该保持沟通,相互学习和监督,弥补人力的不足,还有利于各级人民银行整合力量,建立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全面发展(3)。
3 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执法监察部门整合监管能力的实效性
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良性、高效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商讨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对象等可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一般而言,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都会发现问题,但是不一定是哪个部门首先发现,因此两个部门需要及时的沟通,互相协调配合,比如,如果发现某单位或干部存在违规违纪的嫌疑,内审部门可以提出解决办法,及时的规范行为,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谈话等形式让其及时地纠正自身问题,在处理信访、案件等问题时也需要注意交流,比如,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了群众的举报,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就需要及时的与内审部门通话,二者相互协作展开工作
(4)。如果内审部门在工作时发现了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需要及时的移交给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及时地展开查处工作,发挥两个部门的优势,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线索。
只有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互相交流、协调配合,才能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而且这两个部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人民银行综合、高效、科学、可靠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对权力的制约,可以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规范其依法运行,还有利于银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数据化,有利于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发挥,有效的保障了央行系统的运作(5)。这些都为人民银行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有利于让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民银行的内审与纪检监察工作在监督主体与监督内容上具有协作关系,监督对象具有同一性,监督方法上具有互补协调性,二者还需要加强沟通协作,让监管作用最大化,积极培养人才,弥合人员力量的不足,同时还应该积极的整合各级行的监督力量,促进人民银行内部科学监督机制的构建,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仲伟.增强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的思考[J].甘肃金融, 2014(06):53-55.DOI:CNKI:SUN:GSJR.0.2014-06-018.
(2)秦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建立人民银行"三位一体"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0(21):1.DOI:10.3969/j.issn.1007-6921.2010.21.011.
(3)卢米,符瑞武.人民银行开展内审质量评估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J].时代金融(中旬), 2013(32).DOI:CNKI:SUN:YNJR.0.2013-32-220.
(4)周国秋.如何发挥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再监督作用[J].吉林金融研究, 2000, 000(008):28.
(5)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课题组.论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如何借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C]//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会议.0[2023-07-27].DOI:ConferenceArticle/5aa3b0e7c095d72220ba4f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