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后生有一个男孩。不幸的是,4年前我带着孩子乘火车外出途中,孩子走失,后经多方查找至今没有音讯,我们夫妻一直忍受着寻找孩子的煎熬和失去孩子的痛苦。看来找回孩子的希望几乎没有了。请问,我可否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再生一个孩子?
中国工人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