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 昆明 650228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试点多年,对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立法进程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被作为强制保险在高危行业中推广。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已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相比较其他风险管理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管是从资金使用效率、覆盖范围还是保障程度层面,都比较符合高危行业风险管理的需求。文章以云南省实际案例分析,提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策略,以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风险管理
引言:我国对于矿难、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一般由政府主导,市场发挥作用不大,财政负担过重。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保险并没有切实发挥应有的效能,事故造成损失使得企业无法承担,一些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经济损失减少,会将灾后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直接推给政府,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还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如何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偿和救援已发展为政府部门与企业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所以,更好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国从加强监管、政策支持以及企业引导等多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我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分析
基于政策角度而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政策全力扶持的险种,是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鼓励、商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制度。政府几次修订安全生产法,同时颁布了多项支持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持续扩大,促进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逐步朝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向转变,在高危行业逐步实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尝试,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空间愈加广阔。基于资金角度而言,以往企业为了应对即将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会留存以风险抵押金等形式的风险准备金,此部分风险准备金整体规模较大,逐步被安全责任险保费来取代,减少了企业资金压力,也为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了有利条件。基于相似险种的经营经验而言,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比较相似,均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由保险公司负责经营的一项险种。交强险还将诸多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无力赔偿的问题有效解决,二者均是政策主导型的险种,虽然有不同的适用领域,但是并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借鉴交强险的发展经验。交强险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全面落实,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机制,起到了很好的风险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面覆盖,可以健全整个社会生产环节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生产经营的事故预防机制,起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
二、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外部性较强的保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社会效益冲突问题,若是选择市场机制经营,那么,就会出现需求不足的情况,无法保障保险公司利润。同时,保险公司经营模式,需要承接大量同质风险,要符合大数法则,才能达到平滑风险和分散风险的目的,如果只是少量企业投保,保险公司的赔付波动很大,经营风险巨大。所以,需要对强制投保这一工作进行落实,提高投保率,同时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以此来协调各方利益。相比较交强险,政府会对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政策扶持,让保险公司保持合理的盈利。立法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对保险公司、事故受害人和投保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激励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进行开发和完善,确保投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获得赔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正向激励了企业的投保意愿。
(二)企业引导,政府监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引导各个企业积极参保,同时依法加强检查监督,落实高危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不足的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的核心一环,唯有在企业积极参保的状况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才能起到作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缺乏全面认知,所以,参保的整体意愿较低。通过在企业激励方面实施相关推动举措,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借助浮动保险费率制度与税收优惠机制,引导并激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用于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成本能够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利用在投保环节节省出的企业开支提升参保率。在企业续保环节,保险公司也能够根据车险浮动费率的制定方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性制定科学的浮动费率制,由此能够将出险率不高的企业保费负担降低,安全就优惠费率,不安全就上调费率,通过这种费率市场化、差异化的方式,还能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
(三)
政府支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政府部门需要实施举措,鼓励保险公司大力研发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努力使保险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障更加全面。在保险公司前期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出现安排部署不完备、事故预防工作不到位以及人才队伍跟不上等问题。在开发险种过程中,缺乏稳定利润预期的情况下,需要秉承审慎原则,将险种开发取消或者放缓,从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保障不够丰富和全面,缺乏持续的更新迭代。而政府支持能够将此类问题有效解决,政府能够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期给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保险公司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支持,不仅能够将保险公司开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的信心增强,还可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供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顺利度过初创期。另外,还要加强监管控制,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落实。例如,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第三方受害人直接求偿权不充分的问题,第三方受害人需要和保险公司全面协调后才能获取赔偿。若是被保险人怠于求偿,那么,受害人要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而诉讼的过程很长,会对受害人及时获取经济补偿产生影响,很难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需要推出相关的政令或者指导性建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可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
三、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规范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云南省相关部门也在切实践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和风险评估的功能,防范或者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有效推进制度落实,在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积极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要充分彰显事故预防服务保障,在单独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服务合同内清晰约定服务内容和频次、保障质量及效果,从而能够将安全风险大幅度降低,消除事故隐患,将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同时,云南省根据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及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动态量化监测,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创建智能终端以及互联网云平台,从而能够为安全生产保险信息化系统试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上述举措,云南省各个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参保率大幅度提升,保障生产安全,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多方共赢,最终达到发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显著效果。
四、结语
综上所述,探究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极具现实价值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是将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经济赔偿责任风险及时转移的险种,旨在保障生产安全事故中伤残职工和家属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助于企业生产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还能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效能。所以,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程中需要加强立法,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注重企业引导,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时给予其政策扶持,为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利条件,还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实施,提升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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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蔡鹏程(1973年7月),男,汉族,云南曲靖人,研究生,经济师,主要从事财产保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