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人民政府 024311
摘要:当前,在财政资金实施过程中,中央联动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的财会监督模式,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等方面,已经构成了一种贯通的协同的机制。但是,与财会协同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却是非常的繁杂和分散,而在财会协同监督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因此,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不强、与其他监督的协同贯通不够、协同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数字化改造,为财会监督提供技术赋权,从而提高它的权威性。改善监管主、客观存在的由于监管对象与监管对象的不对称造成的监管信任问题;拓展财务监管的内涵与方法,为财务监管的实施提供技术依据,拓展财务监管的对象。
关键词:一体化改革;财会监督;工作;增效
1、一体化改革在加强财会监督方面的探索和优势
1.1业务一体化,流程管控更加规范
以“全方位云端”框架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层次上覆盖全省,业务上相互衔接,数据上标准一致的“综合集成”体系,并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的规定,以“项目”为主要内容,财务业务经过统一的管理元素和管控制度,实现了财务业务的规范化,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财务业务割裂、上下断开的问题。在横向上,可以将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环节整合起来,贯彻了无项目不预算,无预算不支出,无资金不采购等原则。这样就将管理漏洞给堵死了,对业务运作中各个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压缩,从而让各环节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或制度规定展开,最终形成了一个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
1.2支付电子化,资金运行更加安全
综合预算管理体系把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和信息化的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财政资金、专户资金、单位资金的启动全部统一到综合的管理体系中,所有的资金划拨和支付都在网上进行,真正地做到了“无纸化”。通过电子签名、分级授权等信息安全技术,以及动态校验、自动核对、全程跟踪等方式,实现了对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银行之间资金支付的全面核查,将原本孤立的资金管控变成了一张由规范的流程、规则和信息安全技术组成的“防护网”,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在资金被违规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使用。在付款过程中,加强了对付款过程的事前、事中的控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报警提示。
1.3业务透明化,监督合力有效发挥
一是对集成体系中的用户身份认证,UKI管理,不兼容岗位分离,授权管理等进行了设计,使内部控制体系得以落实。二是为财务部门对本单位和本单位的相关预算进行监管,使之具有更强的监管能力。在该综合系统中,各部门、各单位都可以对预算管理中的各种事项进行操作,从而可以对支出标准、测算依据、记账凭证等进行全面、准确、实时地反映,保障其达到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目的。
2、一体化改革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的建议
2.1研究利用好一体化系统的动态监控功能
随着会计监管法律与体制的逐步健全,支出标准与绩效指标相继确立,会计信息的系统性与前沿性将越来越强。与此同时,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省级集中优势和监控平台的建设,对其展开了一系列的完整的监控规则体系的探索。在横向上,在预算的批复下达、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各个环节,可以对违规数据展开实时的识别和预警。在纵向上,对省市县乡(镇、苏木)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接收、分配及预算单位端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实时的记录和反馈,并将有关数据提供给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督导。在此过程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监控,要紧紧扣住财政事前控制、事中监测、事后监督三环节,把财政监督工作做好。
2.2研究利用好一体化系统的关联协同功能
当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经打通了财政、人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屏障,并与非税、采购、账户等系统建立了联系,并且还对直达资金、决算、财报、资产、债务等系统进行了整合,每个数据都可以在相关的业务模块中构成一个数据链,并对其进行校验,使各种数据全程流向清晰、来源清晰、账目可查,可以根据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预算、支付、账务和报表的一致性进行验证。整合系统同步为审计、地方监管局、人大预工委等部门提供了数据和权限,为多方协同、多部门线上同步监督的系统打下了基础。
2.3研究利用好一体化系统的绩效管理功能
整合式改革最显著的成果之一,就是把预算与绩效结合起来,把绩效的大门积极地向前移动到了预算的整个流程之中。在财政监督中,应该将预算管理与绩效监督同时进行,同时注重绩效事前评估、绩效考核、绩效结果应用,强化对政策措施制定、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产出目标实现程度及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的系统评价,并将评估结果用作编制预算经费、加强预算管理和完善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让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3、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数字化协同的实现路径
3.1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数字化协同的法制建设
第一,要强化从上到下的协作监管体系。当前,在财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同机制方面,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制度,就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构建出一个制度的顶层架构。具体地说,应该是由国务院下发关于协同监督的统一部署,然后由各个职能部门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有关协同监督的条款进行设计、修订和补充。比如,在《财会监督条例》的制订和《会计法》的修改过程中,财政部提出了促进会计与各种监督协调统一的思想和要求,从而从法律、法规上对会计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支持。第二,对省级和省级的协作监管体系进行了设计。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各种监督方式在职能分工、监督方式、责任追究、风险评估等方面作出整体的规划,形成“四联合”的联合发布、联合监督、联合评估、联合评价的工作体系。
3.2构建监督所需的基础数据录入标准化体系
加大基础数据的数字化录入力度。在各大监管体系中,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数据,具体包括了以下内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布局、速度、比例、效益等基础宏观统计数据,城乡居民收支结构、消费状况、权益保障、乡村振兴等民生数据,各类行业发展数据、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专项支出等数据,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本结构、现金流等财会数据。要自上而下制订一系列统一的基础数据输入标准,对基层数据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输入的培训,统一和规范监管平台公开数据采录工作流程、标准、口径、规则,提高基础数据信息公开填报的质量。第二是对基础数据的录入流程进行标准化,并对其进行监管。
结语
总而言之,一体化改革在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监督标准、信息化技术、人员素质、工作流程、绩效评估、问题整改、风险控制等方面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助力行政事业单位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在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行政事业单位需求的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还需要不断适应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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