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山东省 泰安市 271000
摘要: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大、中型城市正面临着“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政府、开发商、村民等多方面的利益矛盾,以及涉及极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庞大的“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的权益常常被侵害。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补偿常常涉及公民的权益。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关系到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
1.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实践的问题
1.1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方式单一
当前,在我国大部分“城中村”地区,土地征收后的拆迁补偿主要是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指对住房本身的补偿、对房屋的拆迁补助以及对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按照各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村民可以选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拆迁货币补偿,另一种就是房屋产权调换。但这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选择用货币进行赔偿,也许看上去拿到了一大笔补偿款,但是事实上可实际上拿到的补偿款根本就不够再买一套房的。
由于在城中村,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屋面积比较大,而且家里的人比较多,所以有很多地方可以住。但是,只要拿到了房子的赔偿款,就一定要买到大的房子,这样才能保证最基本的居住环境。如果采用产权互换,还是会出现相同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置换的房屋往往被当作商品来卖,而且销售得比较贵。即便是村民想要买一间大一点的房子,按本地价格来看,大部分村民还是无力支付差额。通过有关调查,结合全国各地拆迁补偿的实际状况以及房屋的市场价格,可以看出,大多数被拆迁的居民具有较低的回购能力。
所以,就长期发展而言,尽管法律明文规定,补偿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存环境不受影响,但是,在现实中,被拆迁人的生存环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不管采用何种赔偿方法,生活水平肯定会下降,而且不会受到很好的保障。一是没有考虑到,在获得补偿后,他们会不会有好的居住环境;二是这一理论忽视了为自己建房子所带来的诸如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一系列的社会成本。当前,我国各地区在房屋拆迁中所采用的补偿方法比较单一,未充分考虑到村民的实际需要。
1.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难以达成一致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城中村的建设过程中,若不能在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就不可能成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有其必要性,这既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所以,在农村居民心里,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抵触情绪并没有那么强烈,反而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能改变过去艰苦的生存环境。但是,在拆迁中,村民不但关注其目前的生活品质和生存环境,而且也关注其将来的生活品质是否能够持续提升,因而从心理上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
因此,很多村民都产生了一种非常规的投机取巧心态,即在与村民签署补偿协议时,希望得到更多的补偿,有的还漫天要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开发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有不同的方法。尤其是在加快建设速度的工程建设中,开发商对部分“钉子户”的无理要求作出了一定的妥协,使得部分被拆迁人的投机取巧心理更加强烈。如果我拒不搬迁,那么我一定能拿到更多的赔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也成为房屋拆迁中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的障碍。哪怕是一个村子里有一户不签字,拒绝搬迁,都会影响到整个村子的拆迁工作。
2.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对策
2.1构建统一化的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这是由于其所处的地区处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所以其周围的房价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拆迁补偿应当以城市的住房标准为依据,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保证有关的房屋补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主管部门,程序,房屋评估,安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有关的内容进行明确。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个体管理、“一村一策”等有关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在有关地区、城市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与类型,从而推动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与住房补偿走上法治化发展的道路。
2.2确保补偿和评估标准更公平合理
第一,要有标准,明确相关赔偿标准;在城中村拆迁中,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所以,必须着重于确定与市场需要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与之相对应的临时过渡补贴、搬迁补贴等有关的内容,让不同种类的补偿项目都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唯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体现出实用性和可行性。在制定有关标准的时候,还要对被征收财产的具体价值以及预期的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的考量,对市场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针对被征收群体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操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并对补偿过程中出现的动态平衡点有所把握。如此,既保证了规范的可操作性,又保证了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第二,应从现实需求出发,充分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合法利益,给予其合理的选择补偿途径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要加强对拆迁工程的质量管理,对涉及的各个方面要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他们的职责。之后,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效地将相关的责任落实到实际操作中,从而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从而从根本上,切实地提升居住环境的品质和水平。
2.3针对违法建筑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认定并规范化的处理
首先,对主体的定义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建筑违法情况的认定部门。为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制定一套统一而又全面的标准,才能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其次,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和违规现象,要进行严密的调查,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有效地管控,最后,要加强对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的实施,要注重对其实施的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监督,对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处置。同时,要按照相关的城乡规划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从本质上,切实防止将违法建筑的改造和认定拆迁混为一谈,要统一、改进认定的标准与处置方法,并在执行中贯彻“总体化”的原则,使认定与处置的规范化。
3.结语
综上所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城市发展的空间,提高城市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等各方利益的复杂而又复杂的改造工程。各地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上有不同的经验,也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征地与拆迁的补偿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影响着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了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利益。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的各种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土地征收与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丁杨秋.论“城中村”改造的多元模式及其法律保障[D].苏州大学,2019.
[2]胡大伟.开发权视角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权属变更法治路径[J].浙江学刊,2016(06):160-164.
[3]顾佳潼.城中村改造中征地法律问题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4.
[4]管见.“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权属变更及补偿几个问题研究[D].我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