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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住建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选择部分省(市)及相关企业单位开始试点,2019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旨在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工程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等方面开展探索,积极引导市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自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推行以来,已有6年多的时间,根据各地试点情况,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在现行建筑行业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与国家、各省市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的衔接问题、全过程咨询单位资质以及业务开展范围问题、全过程咨询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问题;措施与思路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同步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体系等不断完善,项目建设模式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了执业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五大责任主体加上各专业化咨询服务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及行业制度已无法适应社会及行业的发展需要。
1.全过程咨询模式概述
现阶段全过程咨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定义和概念,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整合多行业专业化咨询服务,打造一体化更加全面、更加专业、更加综合的咨询服务团队和服务企业,能为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包括工程前期决策咨询、项目全过程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诸多咨询服务内容,减小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自2017年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工作通知以来,通过6年的发展时间,行业业态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全咨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仍然处在初步阶段,其主要表现在试点区域不平衡,试点项目不够多,推广范围不够广,推进的速度较慢,在关键领域未取得突破,与现有建筑行业管理体系及相关规范制度衔接不畅。近几年,无论是北京、上海、还是广东采用的全过程咨询模式实际上是工程前期咨询、项目管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以及其他第三方检测、监测单位等专项服务的组合模式,通常招标人在招标时约定可由三家以上的联合体成员投标,投标资质一般要求联合体成员要具有设计、监理或者其他服务行业资质,在业绩要求方面一般不做特殊的要求,在资信方面也无特别要求。在招标时主要根据建设单位所需要的服务内容不同而采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有所不同,但其基本遵循都是1+N的模式,以监理服务内容为主,在加前期咨询、设计或者设计咨询、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管理等内容的组合,尚未形成系统、独立、全面的全过程行业咨询模式和清晰的发展思路,目前行业发展状态仍然处于初始阶段。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3.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现行建筑行业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建筑行业体系中主要由五大责任主体及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组成,具体主要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加上其他专业服务类型的参建单位组成,如前期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单位、检测单位、监测等,这些参建单位在整个项目建设管理体系中充当着不同角色,各单位的职能和专业方向不同,在现行建设管理体系中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平行并列管理等关系。如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总统筹、总组织者,可以管理一切为其服务的单位;而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监理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核心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监测、检测、造价咨询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现阶段的推行的全过程咨询管理模式是将以上服务单位进行整合,在实际实施时将其各专业服务的内容进行简单的组合,建立一个由多个专业单位组成一个大联合体的工程咨询模式,这些专业服务单位在现行建设管理体系中充当着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现阶段推行的工程咨询管理模式实际即充当了监督者角色,也充当了服务方或者被监督者的角色,同时承担这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这就与现行工程建设模式存在冲突,必须明确定位全过程咨询单位在建筑行业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和推行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上理清发展方向。
3.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资质及从业范围急需解决
在全过程咨询单位推行6年多的时间里,目前尚未就从事该行业的单位资质形成统一的认知和标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未出台从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认定或者资质标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导致招标人在招标时无法设置招标资格要求,现阶段试点地区以及试点工程多半建设单位以现有行业专业从业单位进行简单组合,以专业服务单位的资质或专业服务单位组合资质设置投标人资质,已把允许投标人可以进行联合体投标,但在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往往不能有效组织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合同义务,这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内部管理与协调最终仍然依赖于招标人或建设单位,这种简单的组合模式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未满足或解决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的多样化需求,未能给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也未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投资效益和运营效率,没有给建设单位减小项目管理压力,所以亟待加快解决行业从业单位资质的认定和业务开展范围的确定。
3.3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推广实施与现行建筑行业制度存在较多的矛盾与对立
我国建筑行业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责任主体在加上其他专业服务单位的行业管理体系,国家同步指定并出台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应的责任、全力和义务,如在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活动中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而现在推行全过程咨询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以及现行法律制度下是否能够代替监理单位,能否在工程建设中相关质量文件中签字验收存在较大争议,在部分区域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合法性存在质疑,这就对工程咨询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大造成较大的麻烦,相关制度壁垒严重阻碍了全咨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4、对策与思考
4.1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必须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一个管理型服务单位还是专业实施性服务单位,在现行建筑行业体系中的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明确单位性质和定位的情况下,呀准确定位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划分,在明确定位、模式以及在行业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后,梳理行业现有各专业服务单位,根据各专业服务单位的性质,服务内容,各单位之间的工作管理关系,重新划分行业生态体系,将其联系紧密且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单位及其专业进行整合,如可以将工程前期咨询、设计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监测等管理类、咨询类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整合,但不能将设计、施工、检测等本身是实施主体且由其他单位监督管理的单位及职能进行整合,坚持合理划分、互不冲突、集中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尽快明确定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定位和行业体系中的角色。
4.2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地方市场需求和行业实际情况,要尽快的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或试行管理办法,尽快审批一批真正具有过程咨询管理能力或相应资质的试点单位,在部分区域进行推广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尽快建立行业从业资质的初步形态。
4.3要尽快的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结构性改革体制,破解工程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特别是要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国家及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规制度,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存在根本性冲突的法规、制度形成问题清单,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逐条解决,从根本上扫除障碍,才能确保全过程咨询模式顺利的推行应用。
参考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3]沈翔.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未来发展趋势[J].住宅与房地产,2018(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