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摘要: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最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的阶段,文章浅析了工程结算中引起争议的常见原因,并通过对真实工程案例中争议问题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关键词:结算争议;安装工程;工程造价
一个建设项目从一开始的可行性研究,到后来的设计、招投标、采购、施工,每一个阶段都对后期的工程结算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安装工程因其总造价占比小,在签订合同或者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往往没有得到重视,从而导致结算阶段发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本文以一个典型工程为例,从常见争议问题发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等方面,对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造价结算争议相关问题进行浅析和讨论。
一、工程结算中引起争议的常见原因
进入招投标阶段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等等,其中容易导致发承包双方在结算阶段发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合同不规范、不完善。为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是2017年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发承包双发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参照该示范文本。但由于建设工程属于特殊的商品,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避免的出现条款不完善、不规范、漏洞较多的情况,不仅影响合同的履约,还会影响后期的工程结算工作。
2.清单项目特征不准确。在2013年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了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在对一个清单项目的特征进行描述时,首先要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对该清单项目的主要特征进行准确描述,而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在实际工程中,编制清单的造价人员为了所谓的“全面”“完善”,往往会在特征描述中加上 “满足设计和现行技术标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等,试图用一句话来弥补项目特征描述的遗漏、规避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这种大而全的描述不仅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会加大结算工作的难度,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3.对政策性文件理解不一致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发承包双方在各个阶段的计价行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下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指导意见等。政策类文件的出台和执行往往会涉及到建设工程双方的利益,但所处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诉求不同,对同样的条款,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这也是发承包双发容易发生争议的原因之一。
4.对定额的应用理解不一致
无论是住建部发行的定额,还是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针对本区域发行的定额,在编制时都遵循的同样的编制原则,即定额水平反应的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当下建筑行业平均的施工水平,目前仍是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控制价的依据,但在投标报价阶段,投标人会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对定额进行调整。导致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发承包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对定额的配套文件的执行容易发生争议。
二、案例分析
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该市新城核心区。该项目由1#楼-15#楼以及相应配套服务用房等子项组成,总建筑面积为278866.76平方米,其中,2#楼为商住楼,4#楼-11#楼、13#楼-15#楼为纯高层住宅楼,1#楼为一层小区入口门房,3#楼为三层商业,12#楼为三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高层建筑通过地下室联为一个整体。室外场地为坡地,分设为三个台地。项目为一、二两个标段,分别由两家单位施工,其中二标段建筑面积为135392.54平方米,总造价为392502973.5元,安装工程为53615445.8元。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争议问题如下:
1.定额套用的问题
问题描述:本项目的给水主管需要与在建的一标段进行碰头,碰头费用由二标段承包单位承担,由于原合同不包括碰头的工作内容,也没有相应的价格,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重新上报碰头安装的价格,对于碰头费用的计算发生了争议。发包方认为应参考工业管道的低压管件安装定额,承包方认为应参考市政工程的新旧管连接定额。
分析及处理:2020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用安装册没有编制的管道碰头定额,只有市政册有相应的定额。市政册的“钢管碰头”定额的工作内容为“定位、断管、临时加固、通水试验”,适用于新旧管道的碰头、旧管正在使用且有介质流通的情况。由于一标段尚未完工,管道没有通水,所以本项目发生的钢管碰头属于无介质管道的碰头连接,不能套用市政定额,断管的费用可以采用签证的形式计取,碰头安装的费用可以参考工业管道分册的管件安装定额计取。
2.清单项目特征不准确的问题
问题描述:项目清单中排污泵项目特征注明了“包含排污泵控制箱”,但同时也单独列项了排污泵的控制箱清单项,结算时,发包方认为排污泵清单包含了控制箱,再单独计取就重复计价,主张扣除控制箱清单项工程量。承包方认为,招标时招标清单单独列出了控制箱清单项,应该按实计算控制箱的工程量。
分析及处理: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当招标清单出现项目重复,应由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控制箱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和项目特征,如果招标人认为控制箱和潜水泵是一体的,把控制箱包含在潜水泵清单中更方便计算,那么在描述潜水泵清单项目特征的时候,应详细描述控制箱的项目特征,即名称、型号、规格、安装方式等,这样才符合清单的编制要求。
3.人工费调差的问题
问题描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采取了不平衡报价的投标策略,把部分安装设备调试清单项的人工费乘了系数“2”。合同约定,“如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按政策性调整后的人工费分段进行计算”。承包人主张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投标报价中的所有人工费进行调整,发包人认为应该只调整正确的定额人工费,承包人不平衡报价多报的人工费不应调整。
分析及处理:定额的单价只反应编制期的价格水平,为了对定额动态管理,让定额水平更贴合市场实际,相关管理部门会定期发布人工费调整系数,本质是给使用定额来计价的工程给予调差补贴,只针对使用定额的那部分人工费,而不针对不平衡报价来获利的人工费。投标时自行调整了定额,使人工费价格翻倍,该价格已不再属于政府发布的定额水平,应视为是企业定额水平,人工费调整不针对企业定额。虽然人工费综调不像安文费是强制性条款,但同样是属于政策性调整,而非市场行为,所以多报的部分人工费不应调整。
三、安装工程结算中常见争议的预防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政策的出台和新定额的发布,建设项目类型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相关的纠纷一直存在于各个阶段,特别是在结算和审计阶段。当双方争执不下时,可以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或认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委托调解人调解,如果发承包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其中的一方可以就此争议问题申请仲裁或诉讼。据统计,我省造价管理机构处理的造价争议中大部分是合同争议,其次是定额的使用和政策文件的执行,按专业划分,安装专业的争议数量和金额虽然少于土建专业,但涉及到的专业更多、范围更广,一样会加大结算工作的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发承包双方应该尽量做到规范、完善建设施工合同,认真研究解读营改增、安文费、价格调整等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使用,施工过程时刻要有造价意识,及时办理签证和施工记录,这样才能减少结算阶段的争议,从而更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