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2
/ 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

孙毅

北京工商大学 在职研究生 专业:金融学

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金融市场特有的制度背景在借鉴国际金融业发展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从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视角出发以期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持。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金融业风险的重要内容。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主要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的监管制度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有出现一定风险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有这样的风险。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既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正的协同效应,也应该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减弱金融控股公司内的风险传染与风险外溢。

关键词金融控股风险监管内部风险管理外部风险监管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企业的一种结合方式,也是金融企业集团的一种经营管理体制。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相关性、可控性、扩散性、隐蔽性和叠加性等基本特征。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金融业风险的重要内容。所谓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一定损失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但总的说来,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方面。

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到金融控股公司,就是指由于某种因素对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企业都产生影响的现象,给一切金融机构都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是由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通货膨胀、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主要特点为:(1)系统风险是由金融控股公司之外的共同因素所引起;(2)系统风险会影响所有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3)系统风险不能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经营管理消除。由于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因素形成的,因此、通常情况下,公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风险。系统性风险监管非常困难,主要表现在对系统性风险估测的困难。同时,监管者的工作还必须包括禁止一般的非系统性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在这两种风险之间充当“警卫”和“防火墙”。D

非系统风险,又称可分散风险,是指某些个别因素对金融控股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同系统风险泛指所有金融控股公司共同的风险不同,是专指个别企业所独有并随时变动的风险。主要特点为: (1)非系统风险是由于特殊因素所引起;(2)非系统风险只影响某一家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3)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来消除或回避。由于非系统风险是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与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有关,是单一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多角化投资组合等方式分散。

二、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成因

金融控股公司因为其日益庞大的规模、复杂的内部结构以及大量的内部冲突,其风险也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其风险成因既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风险也有基于中国国情产生的特殊风险

(一)多重财务杠杆与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而形成的母子公司控股结构的金融集团。母公司的资本通过投资控股对子公司形成支配权,从而形成一种双重财务杠杆:子公司再把自己的资本作为控股资本继续投向次级子公司,并且有可能使这种资金链条关系重复发展下去,形成多重财务杠杆。”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重复计算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的重复计算.而导致其资本不足的风险。这就意味着集团“净”或“合并”的偿付能力远低于集团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即有限的资本要承担多倍于自身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其他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R但一旦“防火墙”失效或者根本没有“防火墙”的情况下,内部关联交易极易积聚风险,最后可能引发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支付危机。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风险与监管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的规定“无法可依”从而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经营带来制度上的隐患,使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风险增大。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各公司涉及不同行业,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的监管标准、方法和监管政策进行共同监管。如果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必然将会给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些业务经营埋下风险隐患。

(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面临着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重大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因为各种金融风险因素的产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就理论而言,影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有:(1)宏观经济政策;(2)经济周期波动;(3)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4)市场竞争的加剧;(5)金融机构的微观决策和管理失误;(6)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7)政治因素或自然因素。从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实践看,其风险因素主要有:(1)储蓄率和M2(广义货币供应量)持续攀升导致大量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业;(2)币值稳定仍旧面临很大的潜在压力;(3)从世界各国范围看财政赤字往往是金融不稳定的根源;(4)汇率制度僵化和国际收支失衡严重蕴含巨大的风险;(5)银行业客户和银企关系所蕴含着的显著风险;(6)公司治理中若干问题不解决可能面临需要国家再度救助的风险;(7)金融机构缺乏自主定价的环境和科学定价能力蕴涵的重大金融风险;(8)缺乏金融创新体制蕴涵金融僵化的竞争力风险;(9)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

三、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督

(一)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1.优化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同时它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必须与外部治理相结合,通过外部治理来影响内部治理,实现内外部交换从而加强外部环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检查监督。

2.构建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控股公司要形成有助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使得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具有激励约束兼容性;从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手段、信息与沟通以及控制目标等方面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风险识别、评估与预测—---风险防范与控制─风险转移和补救等风险流程管理,适当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识别风险,努力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3.构建“防火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在金融混业经营中,“防火墙”是指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持股、业务、管理人员等方面的限制,在母公司和附属机构之间已经附属机构相互之间设置屏障,旨在隔断各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以防止风险互相传染。我国当前应当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关联交易以及高管等方面加大“防火墙”制度构建,以防范利益冲突、规避风险传递的不良效应。

( 二)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外部风险监管制度

1.市场准入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高风险经营的企业,如果有一些不合格的成员或者不遵守规则的成员进入该领域,很容易使得一国金融市场发生竞争无序、关联交易过度等准入风险。故此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监管当局通过对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经营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依法进行审查和批准,从而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

2.资本充足率风险监管。资本充足率代表了金融控股公司自身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是安全性考察重要指标。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构建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的监管框架:(1)最低资本要求,在并表基础上剔除重复计算的资本充足率:(2)监管检查,监管当局应建立机制,重点监控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与经营情况: (3)市场纪律,实现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

3.市场退出风险监管。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退出对社会经济的冲击较大,同时也深刻影响着金融安全。过去通行的“法人有限责任”制度运用于金融控股公司容易产生较大的子公司退出风险,“加重控股公司责任”成为控制金融控股子公司退出风险的有效手段,其核心在于让控股公司承担出资额之外的超越有限责任的责任。

四、结语

1.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金融业风险的重要内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一定损失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但总的说来,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方面。

2.金融业就是通过承担风险来获得收益的行业、风险并不可怕,·因为金融市场上的风险是金融机构收益的根本来源;可怕的是对风险缺乏有效的识别、衡量和监控体系。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同样也是如此。·

3.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主要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的监管制度的风险。抓紧时机,研究、确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摆到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共同的议事日程上已是当务之急。

4.金融控股公司有出现一定风险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有这样的风险,有些机构已注意到了这些风险,并在设计方案加以防范。

5、由于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才刚刚起步,其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因此,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既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正的协同效应,也应该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减弱金融控股公司内的风险传染与风险外溢。

6、当前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控股的法律地位,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7、应特别注意非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相比,各种股票的系统风险部分相差都不很大,这主要是因为系统风险为整个金融市场风险的平均。所以,客观上各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系统风险部分就不如总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差别那样显著。其实,在许多情况下,当系统风险差别不大时,就应特别注意非系统风险部分,一部分是由系统风险所引起的,但更主要的还是个别金融控股公司所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大利,等,对我旧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研究.生产力研究.2002(2).

[2]涂云松.我国全融控股集团特殊凤险及防控路径研究[J].新全融.2018(09):46-54.

[3]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4]谢平.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4. 

[5]王静.刍论中国金融模式下的分业与混业[J].金融与保险,2002,(9).  

作者简介:孙毅,1986年10月13日出生,男,2009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