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内容摘要:“共享法庭”是司法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对杭州市富阳区高质量推进“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创新实践的分析,探究了“共享法庭”对推进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并总结其经验与不足,以期为创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共享法庭 基层治理 运行机制 对策研究
“共享法庭”打破了传统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制约,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1]。目的是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以一体化、均衡化、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作为党委政府“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共享法庭”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前哨”、基层群众参与诉讼的“便捷驿站”、提升基层干群法治素养的“云上课堂”、促进“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桥头堡”,为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2]。它实现了对传统法院体系的颠覆式创新,让传统意义上的审判法院转化为分布式、智能型、预警式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乃至新体制。
一、“共享法庭”的运行模式及功能
“共享法庭”有三种模式,即依托镇(街)矛调中心设置镇(街)“共享法庭”;依托村(社)矛调中心,在基层行政村(居民社区)设立“共享法庭”,发挥“庭务主任”的作用,整合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律师、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格员,设置村(社)“共享法庭”;依托金融保险、物业、建筑、房产、消费、教育、交通、文体等行业调解组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密切合作,设立特设“共享法庭”,作为功能延伸、重要支撑,开展行业内的调解指导、调解培训、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共享法庭”实行“136”[3]工作体系,具有调解培训、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六大功能(见下图),全方位覆盖社会综合治理各个方面。
“共享法庭”作为“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工作格局的最小单元,通过汇聚村社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民警、律师、人民调解员、乡贤等力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一般来说,如群众有调解需求,通过乡镇、村(社区)申请,庭务主任收到后分流处置:“一般纠纷就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做到“纠纷哪里来,调解哪里去”。除了调解和线上诉讼,“共享法庭”还可以通过庭审直播、法治讲堂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专家授课进行调解培训等,集合多平台应用场景,实现“共享法庭”纠纷化解全程留痕、司法服务智能预约、法治教育精准投放、普法宣传“云上”直播,为基层提供更加精准高效、普惠均等、智能化的司法服务,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同时,“共享法庭”可以存储并提取各镇街、村社以及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数量等基础信息,分析生成数据报表和解纷地图,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共享法庭”赋能基层治理的经验探索与运行机制
近年来,富阳区充分发挥区矛调中心和各镇街分中心作用,推广“浙江解纷码”应用,整合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团队以及各类调解资源,依托现有的能满足在线司法服务需要的工作场所、终端设备,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线上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形成涵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行业协会的城乡司法服务新格局,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出了有益探索。“共享法庭”融合成果显著,功能逐步拓展,成效初步显现。
(一)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制度支撑
建设“共享法庭”是一项系统工程,2021年12月,富阳区出台《杭州市富阳区高质量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实施方案》,在党委领导下,区政法委、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共享法庭”工作专班,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推、部门协同的一体工作格局,高标准推进落实“共享法庭”建设。
1、“双向”联络机制:“共享法庭”充分利用“最多跑一地”联动机制中现有的“双向”联络机制,每个“共享法庭”配备一名联系法官和一名庭务主任,建立在线联络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双向”对接,做好纠纷矛盾化解的法律业务指导等工作。
2、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共享法庭”联席会议制度,由庭务主任统筹,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就工作开展情况及“共享法庭”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法院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创新举措等。
3、“3+X”平行联动机制:对于矛盾纠纷处理,采用“3+X”多部门平行联动机制,以镇街村社、人民法庭、矛调中心作为“3个主要力量”,以公安、信访、司法、民政、卫健等针对具体个案时需要联合协调的其他有关部门为“X”,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支持。
4、上下联动解纷机制:通过“共享法庭”,整合基层各类解纷资源,实现区、镇、村“三级联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同时将“网格协助执行一件事” 融入“共享法庭”模块,依托网格员制度延伸执行查控触角,精准调查、精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查人找物、文书送达等工作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滚动播放大执行视频、拒执案例微电影等促进主动履行,成功调处多起案件。
(二)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的“重要前哨”,夯实基层治理社会基础
“共享法庭”通过凝聚多主体合力、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以多元参与格局打破了传统治理模式间鸿沟,是推动“四治融合”的重要媒介和路径,有助于构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实现高效能治理。富阳区通过多元立体化大调解机制,形成涵盖镇街、村(社)、网格、行业协会的城乡司法服务新格局。
1、行业纠纷行业解。近年来,由于受疫情以及政策影响,涉房产类、涉“双减”等类型化纠纷频发,类型化纠纷如果前端得不到预防和化解,极易引发涉稳事件。类型化纠纷的化解亟需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凝聚各部门力量,合力协调化解纠纷,而老百姓心中“有纠纷上法院”的固有观念给诉源治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针对这一特点,富阳区法院依托金融保险、装饰装修、物业等行业调解组织,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各方调解力量共同推进建立特设“共享法庭”,作为功能延伸、重要支撑来实现当事人就近处理矛盾纠纷,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截至2022年5月,全区已建成运行金融、装饰装修、婚姻家庭等特设“共享法庭”19家,化解纠纷1500余起,其中“富春家事”共享法庭调解成功率80%,“装饰装修共享法庭”调解成功率94%,“行业纠纷行业解”取得新成效。
2、建立“社会组织+N”的联治共治模式。富阳区创新调整“共享法庭”调解员结构,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调解人才库,吸收行业资深人员参与调解,精准直击纠纷化解难点。2020年,区法院与银保监会富阳监管组、银行业协会加强协作,整合资源,设立“金融微法庭”,由法院派出金融审判中坚力量长期入驻,金融行业资深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推动金融纠纷的快速化解。一年多来,“金融共享法庭”成功调解纠纷480起,平均调解时长16天,调解金额超4亿元,节省诉讼成本953万余元,实现金融纠纷化解的“多元化、高效化、智能化”。
(三)打造“四治融合”基层治理的“有效抓手”,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共享法庭”是实践“四治融合”基层治理的创新载体。富阳区依托“共享法庭”网络庭审直播平台等方式,强化对村干部、乡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等常态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实战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和调解力量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共享法庭”作为建设法治社会、打造法治乡村的最小单元,依托数字化手段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实现了基层治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4]。
1、打造“互联网+德治”运作平台。通过“共享法庭”终端平台,将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线上宣传,提高老百姓对德治精神文化的认同。目前“共享法庭”案例在新华社客户端点击破百万,“富春家事共享法庭”“金融共享法庭”事迹在央视《道德观察》栏目播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新增校园版“共享法庭”,通过“德治+法治”“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三个维度,举办系列法治宣教活动,让“法治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2、数字赋能推进智治。进入“互联网+”时代,科技的嵌入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共享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创新模式,充分运用浙江数字化改革红利,实现了基层社会的高效运作和良好治理。坚持数字化引领,为“152”体系[5]与“141”体系[6]贯通打造样板。“共享法庭”与区矛调中心入驻单位等建立信息查询及共享机制,在查人找物、调查取证、联合惩戒、信访维稳等工作上开展联动协作,实现多跨协同数据的共享等。通过“浙江解纷码”、“浙江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将调解指导、调解培训、普法宣传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端;同时积极推进多跨场景应用,让部门之间的协同更加有效,让司法服务更智慧、更便民、更优质,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家和智联”[7]数字治理网为全区27.4万户家庭赋码,预警红、黄码家庭,及时化解风险;“云商法官”平台打造多元应用场景为全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线上法律服务,将企业多发易发矛盾止于前端。
3、强化法治示范引领作用。富阳区法院将“网格协助执行一件事” 融入“共享法庭”模块,依托网格员制度延伸执行查控触角,精准调查、精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查人找物、文书送达等工作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同时通过各“共享法庭”站点,以滚动播放大执行视频、拒执案例微电影等促进主动履行,成功调处多起案件。累计协助调查被执行人142人次,送达文书280余份。以此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懂法守法氛围。
三、进一步优化“共享法庭”的若干建议
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共治模式、培植专业力量走专业发展之路、加推数字化改革赋能等做法,符合当下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创新模式,但“共享法庭”建设尚存在诸多困惑与问题:基层组织思想认识不足、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共享法庭”功能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套不到位、质效发挥不显著等等。为此,须在“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有特色有辩识度的“共享法庭”富阳版,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创建全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奠定基础。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规范管理。“共享法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法治富阳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创新,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中心大局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虽已形成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部门支持配合、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大格局,但基层组织思想认识不够。要深化“共享法庭”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相关职能部门、镇街、法院及行业协会应当形成工作合力,各类基层调解力量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形成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加强党建引领,整合社会资源。基层治理体系中,自治强调自主性与参与性,突出司法之外多方力量协同的多元解纷作用;德治则是侧重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思想上预防纠纷产生的根源;法治在基层治理中则起顶层威慑作用。在“四治”所体现的治理体系中,自治是价值目标,法治是根本保障,德治是内生动力,智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支撑工程。“共享法庭”是基于“四治融合”理念下的基层治理创新模式,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自治德治作用不明显,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共享法庭”积极性不高。各级党组织应发挥统筹主导职能,区法院与区矛调中心强化联动,打造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全区上下凝聚合力,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3、健全体制机制,构建联动网络。当前全区已形成覆盖镇街村社的“共享法庭”链条,但“共享法庭”之间的经脉并未打通。“共享法庭” 未来的架构是以人民的需求为中心、镇街村社“共享法庭”为经线、特设“共享法庭”为纬线,构成“共享法庭”间融通集成的网络状布局。如依托“金融+司法”的模式,在银行网点建设“金融+共享法庭”,串联金融、装饰装修等行业力量,通过“共享法庭”间的交互融合,实现“小问题实时解、当场解,大问题连线解、专业解”。
4、多跨协同,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未来“共享法庭”通过线上线下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线上融入 “浙政钉”“民呼我为”数字平台,与“141”衔接贯通,提高“共享法庭”工作和党委政府工作的协同度;线下借力村社网格体系,推动司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与网格员一起实地走访,参与调研,排摸风险,反馈预防,与基层治理体系高强度粘合。
5、传承发展,打造未来“共享法庭”。“滨富合作区共享法庭”依托法治驿站,通过赋分制加强干部管理,培养法治带头人,助推未来产业迭代升级,有力保障辖区有序释放土地、人力等资源,实现地区“腾笼换鸟”,后期应以企业需求为中心,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司法服务。面对未来产业、未来社区(乡村)建设的新课题,在未来“共享法庭”的建设中,应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统一,突出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R],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9月28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R].2021年5月20日
[3]方斯剑,高敏.浙江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EB/OL].http://www.zjcourt.cn/art.
[4]蔡长春.创设“共享法庭” 化解诉讼“数字鸿沟”[N].法治日报 2021-06-18,
[5]陈东升 王春.杭州“共享法庭”分享司法便利[N].法治日报2021-12-19,
[6]“共享法庭”赋能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N].钱塘新区报2021-10-22
[7]刘庭梅,李华斌,余建华.努力将“共享法庭”打造成浙江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名片”[J].《中国审判》2021年第20期.
[8]黄琪.基层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机制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9]吴彩虹.诉源治理的“富阳模式”浅析[J].《经济与社会》2020年第28期
[10]汪锦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制度逻辑[J]《治理研究》2022 年第 2 期
[1]余建华,周凌云.浙江“共享法庭”创新司法服务“供给”,《人民法院报》-2022-01-11
[2] 方斯剑,高敏.我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浙江法制报》-2021-09-30
[3] “136”工作体系:1,一个专门工作团队,即“共享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任务分派、反馈督办、信息汇总等; 3,即“中国移动微法院”“浙江解纷码”“庭审直播”3个智能平台延伸驻村,将智能司法服务下沉到基层,解决智能平台在农村运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纠纷化解、普法宣传“一资助不用跑”;6,六大功能,调解指导、调解培训、普法宣传、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基层治理。
[4] 余建华,周凌云.浙江“共享法庭”创新司法服务“供给” ,《人民法院报》-2022-01-11
[5] “152”工作体系:“1”即一体化智能公共数据平台;“5”即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和数字法治综合应用;“2”即构建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两套体系。
[6] “141”体系:是“一中心四平台一风格”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简称,即综治中心和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和网格。
[7]家和智联: 杭州市富阳区“家和智联”平台以中央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为出发,建立以“人、事、物”为一体的全面文明体系。从治安防控、城市建设、和谐家庭多方面建设以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为核心的工作信息系统,提高新形势下的“和谐家庭”信息化水平,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