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银行业协会(116000)
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是我国主动承担全球环境治理责任,体现大国担当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和《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后,监管部门相继推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纲领性文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绿色金融领域尚不完善。由于绿色金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特殊性,保持政府、银行、企业之间信息的对称和共享显得十分必要。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尚缺乏全国性涉绿项目平台以及权威部门统一管理和发布有关绿色项目数据的信息来源。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快速获取政府部门规划的绿色项目信息,难以及时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而从企业角度看,也缺乏统一规范的绿色金融项目信息披露标准。同时,虽然环保等部门掌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并已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档案,但金融机构查询具体企业是否发生环保违规信息仍存在时效滞后的问题。此外,在对绿色金融服务对象进行介入支持前,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预评估,确保其符合绿色金融的转绿条件。然而,目前面临着优质金融资产匮乏的问题,加之涉及绿色项目的指标和条件较多,无疑增加了客户选择的难度。
2.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不多。金融产品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当前辖内金融机构绿色产品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其他金融业态的绿色金融产品相对较少。此外,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了一些绿色金融产品,但这些产品基本上仍然是常规信贷业务的绿色化,缺乏专门根据绿色金融和绿色企业构建系统的产品流程、标准和风险评估方法。
3.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绿色贷款与贷款期限之间存在高度关联,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绿色贷款面临的风险影响因素也会增多。特别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期限风险显得尤为突出。绿色产业通常需要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相比其他产业,其贷款期限更为延长。由于绿色项目的初期投资规模相对较大,而回报周期较长,这使得绿色贷款的风险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大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健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预防或规避绿色金融风险压力较大。
4.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融合程度不够。从服务对象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的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或项目,在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时,往往忽略农村、小微企业成为绿色金融服务对象的可能,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银行在服务对象选择上的不足的同时,还能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为更好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引入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升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建议
1.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高碳企业转型。高碳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它们的日常经营活动会对气候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引导高碳企业向绿色产业转型,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双碳”目标。因此,应加大金融对清洁产业的支持力度,适时降低对采矿业、造纸、化工制品等高碳产业的资金投放,并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品等清洁产业倾斜,优化金融资源在清洁产业和高碳产业间的分配布局和支持力度,实现金融对地区整体绿色低碳发展支持能效最大化。此外,由于绿色低碳清洁产业存在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周期长、短期收益率较低、短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等特点,需要通过多种金融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倾斜。银行机构应不断拓宽投融资领域,除传统绿色产业外,应加大对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消费、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结合海洋资源禀赋优势,推动海洋产业低碳发展, 支持低能耗、低排放的海洋服务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推进海洋油气等高耗能产业节能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高碳企业转型。
2.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信息共享。当前,国内绿色金融发展迅猛,已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等,并逐步过渡到绿色资产证券化、碳期货、碳期权等领域。然而,目前部分银行机构尚未开办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等其他绿色金融业务,导致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单一。为推动地方低碳绿色发展转型,银行机构应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同时依托地方自然条件和经济特点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此外,由于绿色金融信息交流共享渠道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应逐渐
拓宽绿色金融统计及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地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披露,并将分布在各单位、各部门间的绿色金融信息进行整合和共享,形成良好的银政、银企、金融机构间信息沟通、经验共享环境。
3.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存在紧密的联系。当前,中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等普惠金融群体多分布农村地区,易受气候与环境变化影响,而此类企业在应对环境、气候变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只有对二者统筹兼顾,才能取得一举两得的功效。深化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在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是主要的碳排放来源之一,由于生产方式和技术水平所限制,它们的碳排放统计和监测相对较为困难,导致在绿色转型方面内外动力投入均不充分。因此,要重点加大金融对中小微、涉农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力度。首先是在普惠金融全过程中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政策制度有效地嵌入其中。其次是建设适用于中小微、涉农企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统计核算方法,企业通过建立碳账户使碳汇、碳减排量等指标可以计量统计核算,根据碳汇、碳减排量确定融资额度。最后,应探索建立农业碳减排风险共担机制和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等创新形式,以支持小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票据等绿色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4.构建利益补偿和风险共担机制。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构建更为完善的利益补偿和风险共担机制至关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激励或补偿,一方面可以对低碳项目给予大额度再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在商业银行担保品中增加低风险绿色资产,鼓励商业银行运用高质量绿色资产获取资金支持。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以财政贴息贷款为主的利益补偿机制,给予绿色信贷部分财政贴息或提供项目担保,将碳汇指标纳入政府补贴力度的评价体系,以此引导资金进入绿色产业。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设立绿色担保基金等方式,开展 ESG 投资,降低新能源项目风险。利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增强完善银行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绿色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