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建筑大学 管理学院 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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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的需求分析
(1)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对财政政策的总体需求分析
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涉及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链网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科创文旅共建融合等方面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的顺利开展与实现需要相关财政政策给予支持,对于财政投入的总量具有客观的需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对于财政投入的需求总量的分析需考虑南京、福州、成都、长株潭、西安、重庆、武汉等之前国家批复的国家级都市圈的财政投入总量,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物价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结合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自身的特点,合理加以确定。
(2)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对财政政策的需求结构分析
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众多,覆盖到的领域广泛,包括多个重点任务与子系统。因此,其对财政政策的需求客观上存在一个需求结构问题。所谓的财政政策的需求结构就是指不同类型财政需求占财政需求总量的比例或占比。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与子系统出发,可以划分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任务的财政投入需求占比、产业链网协同发展重点任务的财政投入需求占比、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重点任务的财政投入需求占比、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重点任务的财政投入需求占比、科创文旅共建融合重点任务的财政投入需求占比等。
(3)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不同重点任务对财政政策需求强度分析
分析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不同重点任务对财政政策需求强度是权衡不同重点任务财政支出优先级与规模的重要前提。不同重点任务对财政政策需求强度,体现出不同重点任务对财政政策需求的优先级、规模占比等强度性客观需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不同重点任务对财政政策需求强度的影响因素包括:不同重点任务完成对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紧迫性、重要性、所需的资金规模、投入产出效果等。
2.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制定
(1)财政全额支出方式政策制定
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针对那些公益性较强、市场运作性较弱、对都市圈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影响重大的一些建设项目或事业,采取财政全额支出方式的财政政策。此类建设项目或事业自身的运营通常并不会产生收益或者收益很少,无法通过财政引导基金的方式吸引民营资本的投入,并且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具有刚性需求,特别是涉及到民生基本保证的财政资金需求,如果采用财政补贴、财政返还等方式来实现财政支持不能满足该类财政支持的实效性以及支持规模与力度。
当采用财政全额支出方式的财政政策时,需要在充分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依据实际财政资金需求规模、需求时间,制定科学的财政全额支出财政预算。在财政全额支出执行过程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用途的落实,监管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合规性。并针对全额支出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反馈与分析,及时制定相关动态调整策略,确保财政全额支出方式的财政政策发挥最大的效力。
(2)财政补贴方式政策制定
围绕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对于一些政府积极鼓励的建设项目或事业,并且该类建设项目或事业具有一定的营运并获得收益的能力,或者是那些建设项目或事业已经拥有一定的自有建设资金的情形下,可采用财政补贴方式的财政政策支持。财政补贴方式的财政政策支持具有典型的鼓励扶持性、配套性的特点。财政补贴是为了扶持该类项目或事业建设或发展的更好,在很大程度上是起到政策支持导向作用。特别是诸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优势产业生态圈、重要产业链的财政补贴,会起到很显著的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财政补贴的另一很重要的应用场景是对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或事业给予配套资金。通常依据该类项目或事业建设或开展的进度与程度确定配套资金的额度与进度。特别是针对国家给予的专项建设项目,本级财政需要提供配套资金,抓住国家层面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契机,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融入到国家建设大局中,通过本级财政需要提供配套资金,更好地完成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
当采用财政补贴方式的财政政策时,需要进行精准的计算与预测,分析财政补贴额度的杠杆作用,在本级财政能力范围内,确定最佳的财政补贴预算额度。在财政补贴执行过程中,需要具体制定财政补贴的具体操作方式。针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与反馈,分析遇到问题,并及时调整,不断优化具体的财政补贴方案,发挥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的最大效力。
(3)财政返还方式政策制定
针对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中政府所鼓励的一些重大项目或事业,特别是那些具有典型的事后验证特性的项目或事业,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返还方式加以鼓励或扶持。财政返还与财政补贴都是给予项目部分资金支持,两者的区别在于,财政补贴可以事前或事中进行;而财政返还方式通常是通过事后验证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的支持。可见,财政返还适用于那些项目或事业开展的效果得以确认才给予财政支持的场景,通常是一种事后的扶持与鼓励财政政策。
在采用采用返还财政支持方式时,在事前需要制定相对严谨的财政返还的条件,当拟支持或鼓励的重大项目或事业的建设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这些重大项目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并未完成规定动作,就不能享受到财政返还的财政支持。同样在执行财政返政策落实时,需要对项目是否达到财政返还条件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真正具备条件、达标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项目得到应用的财政返还财政支持。因此,财政返还这种财政支持方式具有显著的财政激励作用。
(4)财政引导方式政策制定
面向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体化建设与发展,针对一些政府鼓励扶持且具备一定市场运营与盈利能力的项目或事业,可以采取财政引导方式提供财政支持,来鼓励扶持此类项目的快速发展。财政引导方式适用于诸如扶持鼓励重点产业链发展等具有典型的投资创业特性的项目,特别是对于那些面向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势产业链中的补链的投资创业类的项目。
在采用财政引导方式政策时,需要明确本级财政需要进行财政引导的主要项目类别的支持方向,特别是结合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优势产业链急需补链环节的项目。具体操作时,需要政府投入财政引导基金,吸引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到有需要的重点项目中。
资助基金: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23C00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22BGL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