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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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初探

陈艳明 郑建明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内蒙古 赤峰 024511

摘要:消落区土地的管理是整个库区土地管理中及其重要的一环。消落区的土地不仅要保障工程效益的发挥,又要兼顾生态环境等有效综合利用。本文以红山水库为实例,就红山水库消落区的土地的现状及其管理模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促进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健康有序的管理,为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键词:消落区;土地管理

1红山水库消落区现状

1.1消落区的定义

消落区又称为水位涨落带、消涨带、消落带等,是指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的一段特殊区域,属于湿地范畴[1]

1.2红山水库的消落区

红山水库地处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翁牛特旗交界处,是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国家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1958年10月动工兴建,1965年10月竣工并交付运用,大坝设计库容25.6亿立方,目前现有库容16.2亿立方米,库区总面积214平方公里。

由于近些年上游来水逐年减少,库区水位持续下降,红山水库连续多年在死水位以下运行,消落区的土地日益增加,截至目前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面积达20余万亩。分布在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松山区哈拉道口镇、太平地镇,敖汉旗四道湾子镇、萨力巴乡、古鲁板蒿镇等六个乡镇二十二个行政村,区域大,管理较为困难,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库区周边村民抢占消落区土地耕种已经成为常态,并且村镇间因为消落区的土地利用,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2红山水库消落区的管理

2.1确权划界

红山水库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库区土地的管理工作,先后多次组织工作组对库区周边的村镇进行走访调研,尊重历史,掌握实际情况。

由于连续多年运行以及库区淤积,河流改道,库岸坍塌等原因,现有的库区面貌与建库时有较大的变化,这就为红山水库的确权划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2]

2005年红山水库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库区确权划界工作组,系统全面的掌握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现状,工作组首先梳理建库时期土地征收资料,对相关文献进行汇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对库区进行全面积测量,掌握第一手测量数据,然后分赴库区周边村镇,与每一个村镇进行对接。2008年10月消落区土地测绘完成,并与辖区相邻各乡镇政府及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确权划界认可书。2008年12月在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红山水库管理中心消落区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勘测确认我中心所辖库区高程440.0(设计水位)以下库区土地面积165.40平方公里。

2.2消落区土地的管理

2.2.1 组织保障

红山水库库区土地确权划界完成后,划拨专项资金,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水政保卫科为主要业务科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水情调度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机构重点落实对水库消落区的管理。

2.2.2 制度保障

红山水库管理中心为尽最大限度的开发消落区土地,先后制定了《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办法》、《红山水库消落区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红山水库水雨情预测预报制度》、《红山水库消落区观测、巡查、防护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3]

2.2.3 前期工作

水政保卫科将红山水库消落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图纸,在消落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附近村民对消落区存有质疑,或存在违法行为,均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接听。

水政保卫科联合工程管理科和水情调度科,抽调专业人员,根据消落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红线范围,进行现场踏勘,逐段核验,绘制消落区土地管理地图,重点将各乡镇、村组所占用的土地进行梳理,尽可能消除村镇间的纠纷。

2.2.4 日常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20年4月以《关于红山水库消落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内水计[2020]29号)文件批复同意红山水库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库区消落区土地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有序管理土地,有偿使用。

为落实水利厅的《意见》及中心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部署,从2020年11月22日开始,水政保卫科抽调人员到辖区相邻的敖汉旗古鲁板蒿镇、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进行对接和宣传工作,和各镇领导协商如何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并在部分村张贴了《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所辖消落区土地管理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关于全民学习水法动员及节约用水公告》,挂条幅,同时向部分村民散发宣传材料[4]

《土地管理公告》指出,禁止在消落区内开展筑坝拦汊、围垦造地等各种减少水库库容的活动。规范消落区土地耕种行为,限制高耗水种植品种,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避免消落区土地无序开发,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在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收取使用管理费,促进规范有序进行土地利用。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在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文件批复规定,严格落实消落区土地管理工作,红山水库管理中心委托镇政府对所辖消落区土地进行管理,确定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间(2022年3月至2026年11月)的相关事宜,水政保卫科正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此项工作进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本着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兴水”的工作目标,红山水库管理中心着力践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造福两岸百姓”的初心宗旨,为尽快恢复优良水生态及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法律意识,使老哈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切实落地见效,红山水库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为确保重要水库的行洪安全,遏制违章非法占库区事件的势头。有利于社会和群众对违法侵占库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2018年起红山水库在库区边界上间隔500m设立界桩。界桩的设立不仅为库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显的管理标志,也为维护库区界线的严肃性起到积极作用。

(2)红山水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禁止任何人在消落区内开展筑坝拦汊、围垦造地等各种减少水库库容的活动。

(3)规范消落区土地耕种行为,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的种植,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4)严禁在消落区内新打机电井,严禁新增灌溉面积,严禁在库区内种植树木,严禁破坏毁损界桩。严禁在库区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工程建设。

红山水库管理中心水政保卫科作为中心水政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行使职责,做到保护水资源,使行洪畅通,尽快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对一些发生在水库消落区的违法行为,将配合地方执法部门加以纠正,希望得到两岸广大居民的支持,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在不远的将来,老哈河流域将变成一道靓丽的风景[5]

3结语

当今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万物互联将是时代的新趋势,我们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将消落区人,数据和事物整合在一起,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和整理,筛选出消落区土地利用的最优解,将消落区土地收益最大化,推进库区乡村振兴,提升库区人民生活品质。

参考文献:

[1]艾丽皎,吴志能,张银龙水体消落带国内外研究综述[J]生态科学,2013,32(02):259-264.

[2]郑海金,杨洁,谢颂华我国水库消落带研究概况[J]中国水土保持,2010(06):26-30.

[3]程瑞梅,王晓荣,肖文发,郭泉水消落带研究进展[J]林业科学,2010,46(04):111-119.

[4]孔琼菊,马秀峰,江香梅,肖复明江西省大中型水库消落带问题分析与思考[J]江西水利科技,2012(03):45-48.

[5]刘斌,邵东国,刘刚水库消落区土地利用优化方法研究[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2000,23(02):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