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地区海岸带资源高效利用的问题与应对——以东莞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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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地区海岸带资源高效利用的问题与应对——以东莞为例

刘怀宽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广东 东莞 523000)

摘  要:海陆统筹是机构改革后海岸带资源高质量保护、高效率利用的指导思想。以广东省开发强度最高的东莞为例,分析高强度开发的存量地区,海岸带资源高效利用所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思路,为沿海地区其他同类城市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量地区;海岸带;资源利用;问题;应对

东莞位于广州、深圳之间,是改革开放最早启动工业化的城市。过去相对粗放的空间利用方式,造成东莞的现状开发强度55%,全省最高,远超过30%国际公认的宜居城市警戒线。增量紧缺,倒逼东莞探索出一条存量拓空间的模式。本文以东莞为例,梳理出存量地区在提升海岸带资源利用效率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海陆统筹思想下,海岸带资源提效的应对思路,为沿海地区同类型城市,提供参考。

1 东莞海岸带资源现状:84%的海岸线已利用,以交通运输、工业为主,13%海域已确权用海项目

东莞的海岸线北起东江铁路桥,南至东宝河,全长127.5千米,其中84%已利用,交通运输岸线占40%,工业岸线占17%,渔业岸线占15%,其他类型均不及10%。东莞辖区内,海域面积约76平方千米,其中保护空间53%,开发利用空间47%。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确权用海项目占海域总面积13%,主要为港口装卸、码头航运等交通运输用海,以及船舶维修、电力采矿等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以港池、填海造地为主。除海域外,东莞共有5个海岛,面积25.8平方千米,其中,有居民海岛3个,25.7平方千米,其余2个为无居民海岛,面积约0.1平方千米。

2 东莞海岸带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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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用海项目低效,历史问题复杂。

我国是传统的陆地大国,对海洋资源的管理意识起步较晚,2002年才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较第一版《土地管理法》晚了整整15年。东莞海岸带开发利用早,早期缺少上位法支撑,造成海域管理较不完善,海岸带资源利用分散无序、历史问题复杂。据不完全统计,东莞海岸带约有码头90家,占陆海域面积共17平方千米,其中仅三分之二用海手续完善,其余三分之一为船舶停放、海洋科考、军事警监等无证的历史简易码头。约有10%的码头,实际吞吐量不及规划设计量的60%;有10%的码头,地均纳税每亩不足5万元。要盘活这些码头,一方面要理清历史原因和海域使用权属关系,另一方面还牵涉到交通、海事、军事、公安、科教等部门,协调难度大[1]

2.2 海陆管理二元分割,海陆功能协调不足。

机构改革以前,海域、陆域资源,属海洋、土地不同部门管理,造成海陆资源管理二元分割,部分地区,海域、岸线、陆域的规划用途不一致[1]。以东莞为例,市级重要港口——虎门港的前方海域和向海一侧岸线,规划为交通运输、仓储等生产功能,但港口后方的土地,邻近湿地公园,是连片优质的生态空间,适合规划为居住、生态用途。第二,码头在土规里往往是交通水利用地而不是城乡建设用地,入标图建库需要调整土规,也限制了低效码头通过三旧改造盘活。此外,现行的海域法只管海域,土地法只管陆域,对于历史批复的填海土地,法律依据需进一步理清。

2.3 政策过于刚性,市场调配资源的优势未完全体现。

现行的海陆管理政策过于刚性,对于珠三角等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未能充分利用市场无形的手调配资源。现行的海域使用权采取依申请出让的方式,由政府统一定价,对开发强度高、岸线增量有限、市场活力较足的珠三角地区,海域使用金的收取未能充分体现岸线、海域资源的市场价值。同时,对低效空间持有成本也缺乏约束,资源浪费,政府下场收回闲置码头时,因为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造成政府操作时缺乏依据,面临审计风险。

3 存量地区海陆资源利用提效的思路

东莞工业化起步早,海岸带利用较其他沿海城市更早遇到问题。随着机构改革将海洋、土地、规划等部门合并组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过去海陆资源相对分散的管理事权,下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海岸带资源利用提效,也需要从海陆统筹去思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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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划定海陆一体化的管理单元

海岸带管理走向单元化,划定海域、岸线、陆域一体化的管理单元,单元内岸线向海一侧和向陆一侧的规划用途一致,明确单元主要类型,如生态、工业、渔农、游憩等,并提出单元的项目准入要求,如用海项目的准入清单及兼容类型、用海方式的控制、海岸建筑退缩距离及设计管控等。将海陆一体化单元的范围及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海岸带专项规划,传导到海岸带地区的详细规划[2-3]

3.2 分增量存量盘活海岸带资源

区分新增和存量用海项目,分类盘活。对新增项目,要严格审批,提高海域使用门槛,依据海岸带规划中,海陆一体化管理单元的项目准入清单和兼容类型,审批用海申请。细化用海用岸条件,重点明确占用未利用岸线的准入要求,如项目类型、修复任务、纳税等。

对货运、工业码头等经营性质的存量项目,申请续期、转让的,要严格审查用海效益,建议开展用海效益论证,以

整体最优、保优退劣为原则,对合理性、必要性不强的码头,暂缓续期审批,通过协商收储,引导权利人退出;对效益较好,但布局不合理的码头,探索异地置换方式,如东莞沙田镇的华润水泥码头,是高纳税企业,但考虑到港湾新城下来整体规划以城市综合服务为主,沙田镇政府考虑将华润水泥码头置换到周边水深、航运条件相近的码头。

善用行政抓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国家下达省任务(广东省为35%的地级市,新增用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人工岸线的,分别按照11.51:0.8的比例整治修复自然海岸线。东莞的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到5%,下来将考虑把岸线占补平衡任务,作为新增用海项目的准入条件之一,在用海审批阶段,向用海申请人明确,下来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修复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政府有权收回海域使用权[4];对暂缓续期审批、重点收储盘活的存量低效用海项目,严格落实岸线占补平衡要求,考虑将岸线的生态修复整治任务,作为用海续期的前置条件。

3.3 多部门合作,引导低效用海项目退出

各涉海部门应统一共识,通力合作,引导低效用海项目退出。对自然资源部门已暂缓发放用海审批的港口码头类项目,建议交通部门同步暂缓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续期审批,海事部门加强对违规泊船、装卸货物的监管查处,生态部门重点核查项目污染排放、岸线占补修复任务的实施情况,工信部门加强对码头企业等项目业主的达产考核,不动产管理和财政部门牵头拟订用海项目退出的补偿标准。

随着党和国家愈发重视蓝色国土的守护和发展,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我们的海洋资源,是加快海洋强国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关键[5]。东莞作为第一批改革开放的湾区城市,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早,在盘活低效海岸带资源时,也较先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梳理出的海陆一体化单元、分类盘活海岸带资源、多部门合作引导低效项目退出等思路,希望能够为沿海地区其他同类城市提供参考。

注释:根据三调数据统计。根据海岸线修测六上数据统计。

参考文献

[1]刘大海,管松,邢文秀.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从规划到立法[J].中国土地,2019,(2):8-11.

[2]李彦平,刘大海.海域空间用途管制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建议[J].中国土地,2020,(2):22-25.

[3]周连义,陈梅,陈淑娜.海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J].中国土地,2020,(12):23-25.

[4]俞超,谢旭东,李沂璠.海岸线修复与保护的大连实践[J].中国土地,2019,(4):25-26.

[5]钱宇虹.浅析我国陆海统筹的发展历程[J].中国土地,2020,(6):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