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 永嘉县 325100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与服务的迅速发展,我们有必要制定新的发展方向和新的思路。与此同时,应对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对我国现行的互联网法制制度进行剖析,对标先进国家的互联网立法,为构建数字时期的互联网法制系统提供参考。伴随着网际网路科技与服务的蓬勃发展,加快网路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因特网技术与服务要求,国家也逐渐加大了对网络法制的重视。同时,科技进步,经济进步,社会进步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迎接新形势下的新形势,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数字时代;网络法律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1数字时代网络法律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1.1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在数字化社会背景下,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出现了数字化,从而引发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是生产力的基础,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的动力。在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创造的价值总额为38.1兆,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为45.0%。与此同时,中国的数字经济已经超过了“十三五”前期的一倍以上,比 GDP增长了3.4个百分点。这一经济基础的变迁,要求我们关注数字经济的发展,梳理它的发展轨迹,掌握它的发展规律。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不只是单纯地运用数字化科技,而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通力合作。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面临着许多新的机会与挑战。为了保证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立法的支持与引导,而立法制度也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进行调整与升级。
1.2平台经济的崛起带来新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平台经济已经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这一转变不仅使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与协作分工格局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为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平台经济以食品、快递等为代表,为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消费形态与方式。但同时,对其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手段来操控数字化员工、通过“大数据”“杀熟”侵犯用户利益,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对数字化平台的规制中,传统的竞争法规面临着难以适应的困境,迫切要求对其进行新的规制。目前对“大数据”等相关活动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的实践基础,亟需建立相关规范以明确其违反法律的界限。如何有效地利用数字化技术来实现对数字化劳动力的有效管控,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通过对工作流和工作流的控制,实现了数字化工人在工作环境中的高效工作。但是,为了保障数字化平台自身的权益,数字平台往往会对其实施一定的管制。通过设置任务规范和时限,实现对数字化工人工作的监管。这样的管制有很大的危害,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管制。
1.3数字社会运行方式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新的信息安全问题,也面临着新的管理模式。在这样的年代,隐私被侵犯,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上网成瘾;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诸如“数码鸿沟”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泄漏,也给国家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所以采用数字化的手段,使得所有人都可以签署一份数字化的社交合同。在数字化时代,高度透明的社会与高度智慧的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与数字化科技,可以有效地进行前瞻性的计划设计与响应。但在数字化背景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界限该怎样界定、怎样进行监控与追究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对此,应从网上立法的角度加以研究。
2数字时代网络法律体系建设的思考
2.1立法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和发展的关系也在不断演变。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立法目标要动态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为过度偏重安全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而过度偏重发展也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因此,立法者需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以确保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稳定。尽管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整立法价值目标,以确保我们的法律体系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我们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趋势,以及新兴技术和行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安全。在安全领域,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配套规则体系。这包括《数据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为国家的信息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包括金融、交通、能源等领域。除了在安全领域加强立法外,我们还需要在促进发展方面加强立法。例如,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方面出台相关法律,可以促进数据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此外,在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我们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2.2立法结构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同法律之间可能会存在衔接不顺畅的问题。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各类立法优势,加强制度衔接,建立纵向法律层级完备和协调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以此来保障法律实施的顺畅和有效。首先,要做好新法和旧法的衔接。在制定新法时,应该考虑到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法完善旧法相关概念和制度,以确保新旧法之间的衔接顺畅,不出现冲突和漏洞。其次,要做好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衔接。特别法是指对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对象的法律规定,一般法是指适用于所有人和所有事物的法律规定。在制定特别法时,应注意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衔接问题,处理好与特别法的关系,确保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衔接顺畅,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另外,要建立纵向法律层级完备和协调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法律之间可能存在衔接问题。因此,应该建立纵向法律层级完备和协调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以确保各层级法律之间的衔接顺畅,不会产生矛盾和漏洞。
2.3法律调整手段
在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将常规立法与专项立法有机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律制度侧重于实现对社会管理的全方位覆盖,特别的法律制度针对的是当传统的法律工具无法发挥作用时,如何构建新的法律工具。虽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是对垄断进行事后监管,但是对于数字化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单纯依靠事后监管已很难适应保障市场公正竞争的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形态也在不断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由于网络环境下出现的种种新的垄断和恶性竞争方式,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地约束。对此,我国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特别的规定,以填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构建新型的法律制度,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特别立法应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从维护用户的利益和保护其正当权利两个方面着手。在具体的立法中,既要对飞速发展的数码市场进行全面的分析,又要对世界范围内的竞争状况及相关的法制体系进行分析,以保证其科学有效。
3结论
总之,数字时代的网络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对标发达经济体的网络立法,提出更加完善的建设方案,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用户信息保护,保障网络空间的公正和公平,推动数字时代的网络法律体系建设迈向更加成熟和完善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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