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我国目前使用的哲学原理的教科书的各种版本中,一般都把真理定义为: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然而,倘若对这一定义仔细分析认真思索,就不难发现它确有修改、补充、完善之必要,笔者就此略述浅陋之见。真理范畴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应该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其他基本范畴一样,是既唯物的又辩证的,是二者的有机统
求索
1986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