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体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实践与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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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体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实践与探索

汪毅

亨通河海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为了全面落实习近平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的战略。本文将河道水体生态环境的质量提升作为中心内容,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水环境和水生态进行改进有用。

关键词:河道水体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目前,我国一些区域的主要江河流域仍面临着“小容量大负荷”“富营养化”“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主要江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水生态系统功能仍未完全恢复,水环境安全面临着巨大的隐患。

一、我国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设备处理污染的能力不足

在已审批验收项目的企业中,比如,在省级重点建设的高污染项目中,审批和验收的项目与治理能力不匹配。在项目经过批准和验收之后,将其移交给了当地的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这种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污染处理能力不足、超量和超载等,这些问题往往会被发现。如果你报罚,你想要关停,你就会发现,这些问题都是以罚代管的。但是,这些问题依然会持续存在,并且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2.企业经营者对环保污染控制的认识不够

对于大多数的排污公司来说,对于生产装备的更新,都会比较及时的进行投资,但是对于污染的处理,却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环保污染问题不大,所以不重视环保污染的控制,导致一些废水排放超标。

3.环保改善工作进展迟缓

对于被列为环境保护“红黄牌”或者经核实后仍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执法机构将向其发出全面整改通知,并责令其更新改造相应的环境保护处理设备。经“第三方”实地考察并编制预算后,企业已将其改造计划提交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机构,然而,在改造中,由于需要增设或增设污水、废气处理等大规模装置,还需要经过当地安监、街道执法等机构的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且多数项目均被驳回,导致改造进程严重落后,制约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水平。

4.监督不足导致未被及时改正

工业公司都在忙碌地生产着,大部分的工业公司在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和废渣都交给了第三方的营运公司来进行环境营运和管理,但是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当或监督不当而导致的超标污染也是屡见不鲜。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第三方运营机构代表的是企业,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的问题通知了第三方负责人,但第三方负责人出于省事或事不关己的态度没有直接报给企业负责人,导致了隐患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并整改。

5.环保执法与采样监测关系不密切

企业现场环境保护执法情况万变,违禁证据顷刻之间就会湮灭,在执法中可以识别出违禁的行为和行为,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相应的抽样检测执照,即便有,抽样检测也不符合标准,因此,必须要有专门的监测员,对排污单位进行全程抽样检测,才能保证排污单位的完整。然而,目前我国的职业监督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例如,抽样地点的确定、污染物的检测项目等方面的不一致以及抽样“过于规范”等,这些都可能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认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尽管在关键部位设置了固定监测站,在一些道路上也配备了移动监测车,但是监测的覆盖面还是非常有限的,还需要执法人员使用各种简单的试纸进行人工检测,来确定污染的来源,因此也就不能做到准确的溯源。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资料以及疑似点位的取样化验资料都存在着较大的延迟,需要好几日才能出结论,而超出标准的异常资料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即便是得到了,再次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时,污染物的踪迹也已经几乎完全消失,难以进行快速、精准的溯源与检查。

6.法律规定中的若干问题

一是在环保法规中,对于污染的惩罚,主要是对污染超过标准或者导致污染之后的惩罚,没有对污染隐患、污染异常等有关的条款进行约定和惩罚,执法方式简单,不利于污染的达标,可以拒绝或者不改变;二是由于其犯罪的“成本”较小,罚金数额较小;应该建立最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公司对环境保护有更高的认识,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此外,由于污染易治理难,罚金应当高于治理费用,或者按照治理费用来确定罚金数额,使公司衡量得失,有所顾忌;三是在我国的环境民事诉讼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环境诉讼是一种事后补救手段,对于已受污染或破坏的区域及河流等生态系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恢复或补偿。

二、对河流流域污染治理的若干意见

1.统筹与管理的统一

改变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益型转变;以水环境、水资源、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建立科学精准的水环境整治模型。在此基础上,开展流域内主要污染源、流域内地下水污染现状的调查与评价,制定流域内雨水、废水的治理标准,降低雨水泛滥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综合整治与督导整顿的有机统一

把受影响的河道整治工作做好计划,对受影响的河道进行“一河一策”的综合整治,强化调度考核和督查督办,推行销号制,把督导和督导工作做好,把督导工作做好,把督导工作做好,把督导工作做好。加大对陆地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实施对沿海地区的排污许可和排污许可。对工业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的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通过在沿海水域进行联合执法,通过完善陆地和海洋的监测站点等方式,促进受污染地河道的治理和开发。

3.健全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在提高监控能力的同时,推动监控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河流的各要素数据进行整合,对环境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应用和展示。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样地,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监测和评估。

4.坚守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对其空间布局进行了优化,对其进行了强化,对其所处地生态环境的河流、流域的管控应用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强化,从而进一步夯实和构筑了生态安全壁垒,并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严格的落实。可以尝试并继续推动生态补偿的执行效果评价,对主要的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研究并进行监测和管理。

结语

为了落实“十四五”期间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方针,方针,国家环保,水务,公安,环保,环保,水利,公安等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分享有关的违法犯罪资料,做到精准,科学,依法,依法,用强大的力量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就可以使整个生态环境的品质得到显著的提升,江河湖泊的环境生态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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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耀源,杨芹,袁科.多元力量构筑:水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J].中华环境,2022(Z1):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