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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较为复杂,工程挖填土石方数量较多,桥隧比例较大,工程的构造物比较多,涉及到的各项临时工程的占地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尽管,目前水土保持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阶段,也就是项目开工前上报审查即可,这样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了水保方案达到变更的可能性,然而,在现实的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并不能完全依据已批复的水保方案中的设计来实施,会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因此,针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问题展开分析探讨意义重大。
关键词: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变更
前言: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必然能够为社会带来各种的便利,同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大规模的地表翻扰,大量的土石方的开挖回填等,都造成表层土壤结构的破坏和地表植被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高速公路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一直是大家普遍都在关注的问题。受限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以及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受到路线沿线的地形地貌条件、当地的受影响的村民的一些诉求这些客观因素,以及在施工中施工承包单位自己的主观的思想等因素等多个方面造成的影响,绝大部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都会需要随着项目的推进进行变更设计。
1高速公路项目易产生水土保持变更的问题
1.1主体工程设计的变更
高速公路项目通常都会经过多个设计阶段,随着设计阶段的逐层深入,路线的线位走向进行了优化、项目建设规模的大小发生了调整、项目总体布局的变化等均可能会而出现优化调整,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大部分都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来完成,进行编制和审批,通常依据的为初步设计某一阶段的成果文件,而随着下一阶段设计的开展,也就是在后续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主体的设计一般都会对路线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土石方工程数量以及相应土石方工程发生的位置通常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很容易造成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无法达到满足实际施工的需求。
1.2主体工程施工变更
已经开工建设的高等级公路项目,在实际的实施建设过程中,受总体施工工期、施工生产区布设的位置以及具体的施工工艺等等发生的变化,同样都会影响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施工场地总体布置发生了变化,可能直接造成现场的施工道路抑或是施工伴行道路的长度出现变化,从而直接会影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等;现场施工工序、工艺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工程实际发生的征占地面积,进而对水土保持方案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针对高速公路这种路线较长的线型工程来说,征占地面积发生了重大改变直接会造成项目的水土流失数量、取土(料)场、弃土(渣)场等相关联的因素发生的数量和具体设置位置随其变化而发生重大的变化。
1.3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措施体系设计的变更
若原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架设计得不够合理,就会制约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作用的发挥,对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实际施工中应该加强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并且结合工程在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合理的动态的调整水土保持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及时处理。
2水土保持变更控制对策
2.1合理选择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
首先,在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应该及时充分地与建设单位及各评价单位进行以及地方各部门做好沟通,保证主体工程在路线的走向上不会出现重大的调整;其次,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应该深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路线的现场情况进行详细地踏勘测量,这样才能较为充分地掌握路线方案沿线的地质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情况、河流情况、植被和土壤情况,掌握以上自然条件以及沿线涉及的环境敏感点,保证设计方案在落地时的可行性;再次,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应该较为合理地设置各处的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取土(料)场、弃土(渣)场及各处设计的临时性的堆土场地等各项临时工程,尽量能够确保设置的临时工程位置当地村民可以同意租用,尽量确保在施工中,其设计选取的位置及范围不进行调整;最后,主体设计单位应该充分考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充分地在涉及的文件中纳入各项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充分考虑结合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意见,与水土保持方案同时设计,充分落实三同时原则。
2.2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加强事中监管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应该对占地范围以内的表层腐殖土考虑剥离方案,并集中堆放防护,堆存到水保方案中设计的表层土堆存场地,施工过程中,及时落实,布设各项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以后,应该及时恢复占地的地貌类型,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等。同时,为了保证施工单位能够在施工中足够地重视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制度及办法,用来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施工约束;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充分重视水土保持方案中各项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相关要求,落实好方案设计中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存在的水土保持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建议。
2.3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变更相关工作
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后,应该对沿线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地貌条件进行严格的踏勘测量,核实设计的取土(料)场和弃土(渣)场、临时堆土场等各处临时施工场地的选址及设计是否可行。如果通过现场核实调查后,仍然还存在一些工程需要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反对的程序要求来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进行变更设计。经过变更后的各处临时施工场地的选址,需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四方确认,确认后第一时间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且及时委托水保方案服务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相关的变更及设计工作。在重新报送的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得到了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施工单位才进行相应部分内容的施工工作,按照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中重新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相应工程的施工,根据要求,应严格禁止未批先建,未批先弃。
结语:
由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深度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沿线地形地质条件、沿线村民的诉求和施工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的主观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较大,很多高等级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仍然需要进行方案的变更,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应该足够重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工作,尽量减少因为主体工程的变更造成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同时应该充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这样才能做到较好的控制工程的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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