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报社 北京 10000)
摘要:对于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一项意义重大且内容多元的核心性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在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时需要集中应对、处理以“三龄”信息不一致、“两历”材料严重缺失乃至涉嫌造假等为代表的乱象,相关责任人员要秉持着对组织、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据此,笔者将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综合需要、标准,依托于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获取有关资讯,就该项工作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若干策略性建议,希望能够对诸位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以及对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审核、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更加彰显出了其重要性、紧迫性,而如何解决干部人事档案中诸如“三龄”信息不一致、“两历”材料严重缺失乃至涉嫌造假等问题无疑是这一系列工作中的突出点,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要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去来妥善应对,同时要配合其他方面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起有机、统一的工作体系框架。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对相关案例的解读发现,当前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乱象:
(一)“三龄”信息不一致方面存在的乱象
所谓“三龄”,即指干部的年龄(出生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党龄(入党时间)。
(1)出生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乱象有:
干部人事档案中同时存在着两个乃至更多个出生时间,其中部分时间与干部本人在户口簿、身份证上显示的时间存在较大出入。这种问题的出现,一般是干部本人或其家属当年出于早些入团(党)、结婚、参加工作或退休等考虑而有意对出生时间做了调整乃至涂改;此外,有些干部的出生时间有误还有可能是因为阳历、阴历换算问题,之前按照阴历填写时间,后续又原封不动地改为阳历,从而出现信息不一致的现象。
(2)参加工作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乱象有:
干部人事档案中有时会存在诸如招工审批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等初始材料不完备、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一般是材料的制作单位本身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着制度、流程的漏洞,未能在第一时间把材料加入到干部的档案体系当中,也有可能是干部本人在材料填写时出现前后内容不一致或人为涂改等原因所导致的。
(3)入党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乱象有:
一部分干部在填写人事档案内容时,由于对不同阶段的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未能形成准确的认识,误以为有关党委的审批时间就是自己的入党起始时间,故而产生党龄不一致的问题。另外,一部分干部自身具有党员或民主党派成员的身份,但是出于某些原因而有意不在人事档案中加入对应的材料,这也会导致这一乱象的出现。
(二)“两历”材料严重缺失甚至涉嫌造假方面存在的乱象
所谓“两历”,通常指即学习经历(学历学位)与工作经历。
(1)学习经历方面发现的主要乱象有:
干部的个人学习经历——尤其是就读于学校期间的学籍、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乃至完全缺失,其中比较常见的是高中阶段学籍信息严重缺少,高校学习材料形式、内容不够规范,而期间所获得的奖励材料反而很齐全。而另外一种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干部个人的学历学位并不真实,存在着伪造、变造的嫌疑,譬如伪造大学专科的学习材料来报考本科专业以此来取得本科学历。还有些干部在填写这一方面的档案内容时,无意或故意混淆了全日制院校、在职学习、培训的概念,将自己的全部进修经历都算作了全日制就读经历。
(2)工作经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很多干部人事档案中都存在着历史性材料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干部的任职、调动、考察等方面的材料的缺失,另外一部分材料也经常出现形式、内容上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越级提拔”方面的材料则有着更为突出的信息缺失的现象。
二、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乱象的应对策略
(一)对“三龄”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中,如果干部个人的出生时间存在多个记录的话,关键在于审核其中是否有着“重复得利”和“继续得利”的问题;倘若信息内容前后不一,而又并非入学等原因而虚报年龄,便可依托于复印初始户口簿等方式来核实;倘若只是档案中一些关键材料的信息有误,那就要首先判断是不是有着凭借虚报的年龄来谋取非规定利益的情况,之后凭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后续认定;而如果是因为入党等活动而导致的出生日期更改,就应当结合较大的年龄来做确认,后续信息要保持与之高度一致,从而有效避免继续得利的问题;倘若发现初始材料存在出生时间被涂改的问题,则可复印形成时间最早的材料,在不重复获利的前提下,对照户口簿材料做确认,倘若难以调查到干部本人的出生证明、亲属档案等辅助性材料来做核实,则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将被涂改的材料递送司法机关做进一步的鉴定。
干部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的时间要结合相关记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具有不同身份(职业)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来做确认,譬如对于2000年8月15日之前录用的工人,应当以县级或以上劳动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进行具体认定;如果所缺失的是初始材料,就需要依托于查找原始档案材料、与原单位直接联系并要求开具证明等方法做进一步的核实。
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入党时间可以结合干部当初撰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中的时间信息做确认。不过必须要强调的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入党时间也存在着计算方面的差异,因此这项工作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倘若档案材料中未发现入党志愿书,则要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核实干部本人的党员身份,并在确保身份真实的前提下补充相关材料。
(二)对“两历”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如果干部的人事档案中涉及其学习经历——尤其是学历学位方面的材料存在诸如毕业生登记表等重要材料缺失的问题,应当依托于前往干部当年就读、毕业的院校索取相关学习材料的原件并复印,或者通过国家学历认证机构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等方式做认定;如果是学历报读方面信息的讹误,可能会涉及造假舞弊等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核实,而后联系有关院校做进一步的调查,对确实具有报告资格的,要由有关院校开具证明及有关附属材料;对于干部在工作之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则要结合全日制教育阶段的相关条件做处理,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以在职教育对待。
如果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有关干部个人工作经历——尤其是历史性的工作经历材料的缺失现象,应当依托于查阅、复印相关材料的方式来做补充;倘若是考察方面材料的缺失问题,就需要首先检查是否在当时就没有形成对应的材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开具对应的证明,明确填写材料缺失的原因。
结束语:
干部队伍的建设是一件头等大事,而对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乱象的研究和整改则是这件大事中的要事,必须要得到进一步的关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必须要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一丝不苟、公平公正的方式、方法、原则来开展具体活动,精准辨识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讹误、虚假、缺失信息并完成后续的纠正、补充和完善工作,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和纪律性,同时也要进一步助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此来为干部队伍的长效建设做出可观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邓阳英.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思考[J]. 新营销,2021,18(13):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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