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37000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困局,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一、六安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现状
近年来,六安示范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粮食生产乡村,摸排村集体、农户和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大托管”试点的意愿,核实“大托管”实施基础条件,由村集体和农户、托管服务组织共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及时签定委托协议。统筹协调乡镇、村集体、服务组织和农户利益关系,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如金安区扶持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个,协调金融机构为托管服务组织提供贷款320万元,8个试点村全部购买完全成本保险。同时,围绕解决“冬闲田”、土地弃耕和农业产出低效等问题,有效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目前,六安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1820个,实施“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3.35万亩。通过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农户亩均节约成本约137元,亩均增产约108斤,亩均增加效益约130元。“大托管”切实加快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在带动更多农户多种粮种好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六安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全程托管服务的能力存在不足。从数量看,六安市托管服务组织数量排在全省第10位左右,较为靠后。从服务环节看,提供机耕、收割等一般性服务的比重偏高。去年底,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239.3万亩次,其中耕占比23%,种占比14%,防占比20%,收占比42%,现代农业关键环节开展的托管服务数量仍然偏少。从作业能力看,大型复式智能农机占比较低,全市保有数仅占农机具总数的18%。现有农机难以满足生产需求。据摸排测算,全市插秧机缺口为274台、播种机缺口为703台、开沟机缺口为785台,秸秆处理机械缺口为1232台。
(二)村集体统筹协调能力发挥不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理事会成员主要是村两委干部,更多地忙于村级事务,市场意识不强。在实施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政策宣传,以及协助托管服务组织安排农机、农资等,对“大托管”的作业服务和质量监督还不够到位。目前,全市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00个左右,占比11%。全市实施“大托管”的行政村数为212个,其中具备条件能够直接提供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仅78个,服务面积4万亩,仅占到37%和16%。
(三)资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不够。“大托管”的任务是聚合各类要素,推动服务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目前,“大托管”综合服务平台信息还是依靠原有的农机作业相关系统,供需对接、农资集采、金融保险等生产要素未能发挥集成效应。就金融保障方面看,目前还没有“大托管”相关专项政策和金融产品。如金安区试点村对午季作物的托管,农资采购、农机作业、水电和保险等农业生产费用亩均在780元左右,再加上农户的保底收益450元/亩,亩均投入已达到1200元以上,托管服务主体实施过程中资金投入方面压力明显。
(四)对“大托管”服务改革认识不到位。目前,六安市土地流转率58.8%,处于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流转经营和土地托管经营并行阶段。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不需要承担经营风险,而土地托管服务虽然可以让农户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但需要承担风险。六安市2022年遭遇严重高温热害灾情,全市范围有47.75万亩农田出现不同程度干旱。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大多拥有生产需要的农机装备,不需要寻求托管服务主体帮助,小农户经营的土地大多分布零散,区域地形复杂多样,不利于托管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小农户从稳定收益的角度出发,选择土地流转,对通过托管来经营土地获得收入的方式有顾虑。
三、关于六安市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培优育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扶优、扶强、壮大”原则,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运行规范的服务主体。从短期看,要将托管服务主体纳入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等培育培训,提高农机操作技能水平和群体数量,提升服务主体的发展能力。从长期来看,引导托管服务组织聚焦当地农业生产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业基础设施,以专业化促进规模化、集约化。鼓励服务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对接更多资源,降低风险提高服务竞争力。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示范服务组织评选,进一步切实发挥好优质服务主体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巩固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释放更多更好集体经营层面的发展潜力。在土地经营方面,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接下来的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将土地统一归集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直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或委托托管服务组织提供托管服务,发挥村集体服务资源对接、收益分配协调等职能。在资源调配利用方面,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整合闲散农机资源,带动周边农户一起从事托管服务,有效解决农忙时信息不对称、农机难找、使用不均衡等问题。健全村级农资统购服务体系,与托管服务组织共同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管理、统一收储,有效实现节本增效和优质优价。
(三)打造各类资源的聚集效应。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时,重点向当地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点和薄弱短板方面倾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在用地政策上,充分利用闲置学校校舍、工厂、废弃地,落实服务主体建设仓储、烘干、农机库棚、生产辅助和配套设施用地。在金融政策上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新产品,解决托管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抵押融资。在财政税收政策上,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贴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政府职能,落实各类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互联网+农业”,开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用软件和数据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促进生产服务主体和生产经营主体有机衔接,夯实数字网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农技信息等先进生产要素集聚起来,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一网覆盖”。进一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农民增收空间。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开发和推广托管服务保险产品,有效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真正让农户“托”的放心,服务组织“管”的顺心。
(四)全力保障好各方利益。大力推广“保底收益+分红”分配机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农户代表根据地块往年经营情况,共同核算每亩土地保底收益,凸显农业生产托管的优势。乡镇、村集体加强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不得一“托”了之或以“大托管”名义进行“反租倒包”;农户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托管服务组织按照农事农时和服务质量要求,提供作业服务。同时,要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主体的土地经营权益,继续支持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有意愿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的,指导其与村集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落实好经营主体的保底收益和村集体、托管服务组织的分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