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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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李莉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750001

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建筑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直接的关系。尤其是近几年,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民事案件问题频繁发生,通常这类的案件都会涉及到大额的资金和招标问题,具有专业性强、服判息诉率低、审理周期长等特征,是现今司法部门急需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本文基于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之上,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涉及到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措施,旨在减少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所引发工程纠纷案,确保审判的准确性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难点;对策

前言:近来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开始频繁出现,其中工程价款拖欠引发的纠纷占据了较大比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从解决纠纷的角度,对相应的标的进行明确,在对建设工程类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确定相应的技术程序和方法指标,确定工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实践角度分析,在落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同时也必须确保工程鉴定资料齐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勘查,解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为工程造价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支撑。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

1.1专业人才选拔困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关审理的结果。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想要胜任岗位要求,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财会、工程和验收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做好自主分析判断的同时,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而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能够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才数量稀少,导致人才的选拔存在较大难度。

1.2鉴定周期较长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就是鉴定周期较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多数案件的结案期通常都会超过1年,能够在半年内结案的案件极少。以技术的发展为支撑,建筑行业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态势,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时效的提高,也引发了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新技术发展初期,工程人员对于技术的掌握程度有限,很难保障工作达到理想状态,加上行业价格的快速变化,使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实施过程中,鉴定人员难以准确掌握各种产品的实际造价,司法鉴定本身的滞后性,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1.3鉴定材料不规范

工程项目施工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材料,对这些材料的价格进行估算,关系着工程预结算的效果。而在建材市场中,同一种材料种类、性能、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价格等方面参差不齐,最终会对工程的整体结算产生巨大影响。其次,如果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合法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而当司法鉴定机构在对委托的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时,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时,可经补充后继续受理。最后,鉴定材料不规范跟施工人员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资质,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产生影响,也直接影响鉴定材料的规范性,继而引发工期延误、结算过程中断等问题。

1.4司法鉴定水平及专业能力不足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中,对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将相关法律法规与专业鉴定能力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才能进行。现今能够承担起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公司,一般都隶属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具备专业的鉴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鉴定知识上缺少全面性,例如,不具备专业的工程、经济、法律以及会计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知识,因此,所给出的意见、建议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中均不予以采用。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有效对策

2.1合理选择鉴定人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有着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作人员在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的情况下,才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细致分析,也才能真正结合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在司法鉴定阶段,经常会遇到一些存在有矛盾和争议的问题,需要工作人员以专业的态度去对问题进行解决,凭借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将鉴定结果传递给当事人双方。从保障司法鉴定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角度,需要切实做好对于鉴定人员的选择工作。

2.2整合司法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资料是鉴定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必须做好整合工作,保障资料的有效性。以招标文件为例,其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如果招标环节存在手续不全或者违规违法问题,则招标工作将无法顺利实施。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员必须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着眼,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确定招标文件失效的具体原因。另外,也需要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性,从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着手,对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进行确认,看是否存在有标准的履行义务,以确保不会出现阴阳合同的情况。

2.3对司法鉴定依据进行完善

为了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法庭审理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 材料依据,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全面性,司法鉴定机 构必须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相关才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确 保其真实、准确性,并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资料进行收集。应 注意的是为了体现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在对材料的审核过程中, 鉴定人员要根据不同的鉴定材料采取不同的鉴定手段去审核,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4规范司法鉴定操作

首先,在落实司法鉴定工作前,司法部门需要要求当事人双方进行证据的交换,要求其能够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针对必须提交以及需要由鉴定机构鉴定的证据资料进行提供,需要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等进行质证工作。司法部门需要依照质证结果和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并且需要准确判断需要鉴定工作的具体范围及合同价款,做好证据材料的整理,依照其重要性划分主次,材料需要按时提供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只能围绕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客观计算,给出鉴定报告,报告中不能包含有主观性论断,更加不能在实施鉴定工作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私下提供的资料。鉴定环节,如果需要对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判,需要提交给审判庭批准后落实。

其次,若造价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程序启动前后,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过工程相关的鉴定服务,则其必须做到主动回避,不能参与到该次司法审价中。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且证据可以证明鉴定机构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有利益关联,可以要求机构回避该案件,司法机关也必须同意,另外选择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若在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证明其与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则司法机关可以认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无效。

最后,对递交给司法部门进行鉴定的证据材料,应做好相应的质证工作,然后才能将其应用到司法鉴定中。而在对鉴定范围进行确定时,要对照委托书的要求,在当事人对部件案件事实提出质疑时,可以只对这部分事实进行鉴定。实际操作中,要依照委托书的内容确定鉴定范围,不能随意变更。

结束语:

概而言之,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知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中作用巨大。当前,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有关法律法规欠缺的情况下,鉴定过程无法可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将会受到质疑。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的研究,确定好其性质,对司法鉴定实施中存在的难点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切实保障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化解当事方矛盾。

参考文献:

[1]刘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鉴定权与审判权[J].中国招标,2021(12):59-64.

[2]陈殿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J].居舍,2020(08):50.

[3]郭桂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8,(40):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