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兴城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常委会会前就审议议题开展调研,并已形成制度,取得很好成效。《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兴城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要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必须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此,
辽宁人大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