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41020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税收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对此,国家进行了财税制度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既能解决重复纳税的问题,也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只有依据改革内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才能降低工程的投入成本。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企业也应当如此,实施科学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适应社会新形势。
关键词:营改增;改革;工程造价
1“营改增”简述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当期增值额征税。具体内容是,将原有的两档税率改为6%、11%、13%、17%四档税率。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如交通行业、基础电信服务行业、邮政服务行业等适用11%的税率,文化创意、研发和技术服务适用于6%的税率,煤炭行业、粮食行业等适用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提供加工及修配劳务行业适用17%的税率。实施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
就政府投资项目来说,主要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多为公益性建设项目、基础性建设项目。虽然表面上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主体部门并不需要纳税,但是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施工企业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所以,若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施工企业应深入研究“营改增”的特点,然后结合工程造价管理内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消除“营改增”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
2“营改增”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
结合实际来看,“营改增”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对概预算编制的影响。工程概预算编制是结合国家法规、工程实际、工程合同等文件,进行工程概预算收支计划的拟定、确定及组织。通常,概预算发生在项目前期。在营业税时期,工程的概预算比较简便。因为征税税率固定,且工程量计价清单容易计算。但“营改增”后,不仅仅需要工程量计算,而且还需要计算增值税额进项税取得,而其中税额是无法确定的。这就意味着,无法精确估算所抵扣进项税额,税负计算会比较麻烦。另外,虽然住建部规定了价税分离原则,并颁布了一些政策,但是并没有推出完整的造价体系。这也会影响到概预算编制。
(2)对工程招投标的影响。“营改增”后,若实施主体与纳税主体不同,则就增加企业的纳税压力。尤其是在纳税主体与招标方无合同约束的情况下,税收主体类型也会加大税负核算难度。另外,实施“营改增”后,考虑到增值税的可转嫁性,投标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进项税,会降低报价,以保证竞标成功。但在实施施工中,投标方未必会获得预期的进项税,甚至有可能导致增值税增多。
(3)对税负的影响。“营改增”后,虽然可抵扣项目的范围有所扩大,但是实际上工程费用占比较大的人工费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另外,材料款的专用发票取得比较困难。这主要是因为结算、价格、人情都有可能影响到材料的购入。尤其砂石、粘土的发票更不容易取得。一般情况下,人工费、材料费的占比在60%以上,当人工费、材料费无法抵扣进项税时,工程造价的成本就会明显增高。结合上述分析来看,“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3消除“营改增”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影响的对策
3.1 强化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比较繁杂,且管理难度大。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当进行项目规范、有序管理,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首先,应加强造价管理。在“营改增”后,住建部还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调整意见。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X (1+11%),其中11%是建筑行业拟征的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各种费用项目等,但并不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其重点就是实现价税分离,通过计算不含增值税的综合单价来估算不含税的可抵扣成本。对此,施工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新的造价体系内容,并测算出盈亏红线。同时,还要依据业主计价规则的改变,作出相应的计价调整。比如若是业主作出了调整,施工企业则应及时构建增值税投标报价测算模型。若没有调整,则应与其协商,尽量将合同金额调整成增值税计价金额。其次,强化工程结算管理。
3.2 强化财税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的财务、税收管理,可从健全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但施工企业应当以工程实际为基础。
首先,完善财税制度。尤其是要依据“营改增”的重难点,完善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比如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其开具流程、传递流程、开具标准等内容,从而减少发票虚开、非法购买等情况的发生;制定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办法,保证进项抵扣税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制定会计核算办法,明确“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重点及方法。
3.3 强化成本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应从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管理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降低工程成本投入。
首先,加强材料成本的控制。从上文描述中能够了解到材料成本难以控制的原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容易取得。对此,施工企业要重点做好材料进项抵扣的管理。比如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确保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现三流一致。在这一过程中,还可考虑采用分付的方式。同时,还应加大对材料供应方的管理,确保供应方能够开具专用发票。比如在地材、二三类材料的采购中,尽量选择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供应商。其次,加强设备成本的控制。比如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保证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另外,若是跨法人调拨设备,则应尽量采用内部租赁服务模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发票;若是外部租赁,则应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最后,对于人工费用控制。“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应尽量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采用总清包方式。因为采用清包方式,不再需要承担施工人员的社保费用,且人工费可抵扣3%。
3.4 做好税务筹划
为了更好地应对“营改增”,降低工程成本,施工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营改增”内容做好税务筹划,合理避税。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从采购环节开始,施工企业就应进行税务筹划,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同时,企业采购人员在实际采购中,不要单纯地以价格为选择供应商的唯一标准。
(2)细化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应尽量明确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比如约定开具的17%的增值税发票,要按期结算,并且先开具发票再付款。同时,为了降低税务风险,还应当添加税务条款审核人员。
(3)合理拆分业务。比如将勘察、设计项目归为一类,适用6%的税率;将安装、装饰等归为一类,适用11%的税率。另外,若是工程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可在当地建立子公司。
(4)测算税负临界点。也就是计算“营改增”后,材料费用占比多少为税负最低。然后,就可以此为基础,合理选择材料购买方式,并预测成本。
3.5 强化审计管理
作为政府投资的项目,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审计,减少工程投资不断追加现象的发生。但在“营改增”背景下,相关部门应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并注意审计要点。
首先,“营改增”后,取费基数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应注意一点,并认真调研材料价格。其次,“营改增”后,工程税负有可能会转嫁建设单位。所以,审计人员应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一致情况的检查,尤其是做好资金流的去向检查。最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审计,如资金使用、设备物资采购、项目质量等。
4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方法、理念,也应当有所改变。对此,可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筹划、审计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营改增”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成效,降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成本投入。
欧阳旭(2001-),男(汉族)湖南省岳阳市,本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唐书瑶(2003-),女(汉族)湖南省邵东县,本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研究方向:税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