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