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之招投标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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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之招投标管理

李文杰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择优成交的采购方式,它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能力。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标制度,在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导致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无法适应,从而采用各种不当手段包揽工程,让招标投标制度没有完全发挥出优胜劣汰的作用。现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过程监管不到位等等。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招标法律体系部分缺失

在我国由于资金来源和招标人性质的不同,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不同体系。由于两套体系有部分交叉冲突的地方,部分含义不清晰不明确,需要政府把两套法律合二为一,明确相关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实施细则补充不足(在《招标投标法》中只有两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采购方式不能适用多种多样的招投标客观需求;《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它适用主体范围有严格的限定);地方法律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相互矛盾;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款较难把握。因为社会进步造成招标不断涌现新的问题,然而配套法规却无法及时跟进。

2.投标人围标串标、虚假响应

虽然国家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虚假响应有相关规定及处罚,现实情况由于取证和认定困难、违法成本低廉,而收益则很高,所以造成此类现象屡禁不止。投标人串标常见情况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等等。

投标人虚假响应常见的行为有投标人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资质类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信用状况证明材料等来参与投标。

3.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等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由于评委都是临时兼任,评标结束后就解散,所以评标委员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评标委员会具有初步审核是否通过、评审打分及是否需要澄清的自由裁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在评标阶段,目前大多数的项目的评标工作都是在一天内完成,而实际工作量很大,大部分工程项目投标文件都几百页,有的甚至上千页,这对评标专家的精力、评审的准确性都是极大的考验。有部分专家对评审工作不够重视,自认为对行业的了解草率的对投标人进行了判断。由于技术、经济评标专家只对自己专业熟悉,经济专家不懂技术,很难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客观公正的评审,造成会相互参考和借鉴评审意见,还有的招标人代表会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而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中的评审意见直接影响到投标人是否能中标。

4.监管检查力度不够

由于招标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而政府主管行政部门人手不足,造成工程建设招标活动中重管理、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理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开始重视并建立监管体系,但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仍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独立开展,仅限于监督管理某一环节,容易出现监督的真空地带。

二、招投标管理问题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以便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可以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二为一,明确适用范围及规范流程,补充采购方式,完善处罚规则及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招标人负责制,向招标人返还决策权,使其承担工程的最终责任。通过立法保证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或内部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实现“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实现工程项目最终质量合格,也要保障招标过程合理合法合规,实现权责对等。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操作指导文件及文件范本,使之标准化、规范化。

2.加大招标投标违法成本

健全诚信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定期更新招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投标失信行为,让投标人一处失信,进入黑名单,处处受到限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典型查办案件全方位公开通报,警示相关人员,增强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相关人员坚守底线不动摇。

建议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查处围标串标案件联动机制,完善各项追究制度。提高经济处罚、加大诚信失信扣分、企业资质降级处理、一定时间内不得承揽工程项目、处理相关人员等措施,提高投标人及相关人员违法成本。建议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多方面收集信息,如: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在财务审计、专项检查、评标复核、质量跟踪中收集线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3.规范和强化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管理

专家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建议对专家库里的专业根据时代进行更新补充。应定期对专家库信息资料的更新确认、法规意识培训及业务能力考试,明确专家的专业类别,加强对专家日常评审表现的行为记录。实现对专家库里专家能进能退。给评委设置专门的通道和休息等候室和通讯工具保管柜。

4.加强监督监管,规范招投标运作

为了保证工程招投标的有效实施,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统一化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首先,为强化招投标过程中各步骤的监管,有关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加强审核。其次,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对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真伪及其与网上登记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核实。最后,为了杜绝暗箱操作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应在工程报建完成后即确定其工程发包方式,以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除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外,还要注意强化对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尤其要注意查处是否存在“多层转包”或者“阴阳合同”等问题。

5.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建议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投标,通过在网上招标交易平台建立投标文件查重系统,利用大数据方法计算重复率。在评审阶段向评审专家展示投标文件文件的重复率及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之处,主动弹窗提醒评委进行校核判定。还可以建立投标人电子文件上传信息库,利用技术手段主动收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编制投标文件的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如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出现不同投标人的MAC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主动弹窗提醒,提示评委进行核实。使用电子化评标后,可以同一格式要求,在先评审技术部分时将投标文件中各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公司logo等可以识别单位身份信息隐藏,再由系统随机打乱编号后在系统界面展现给专家评审,有效避免专家看到投标人名称后主观印象打分,做到相对公平公正。如发现不同评委在同一项目对同一投标文件出现评分畸高畸低、客观分不一致的情形,弹窗提醒评委并修改。可以规范招投标行为,降低投标成本,方便在网络上监管,还可以防止权利寻租与腐败,是以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方向。

三、结束语

虽然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国家使用电子招投标建立起来统一的全国大市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的手段来监督管理,减少围标串标、行业腐败等乱象,实现招投标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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