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现状与强化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3-08
/ 2

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现状与强化对策建议

刘向阳

612624197204090572

摘要2023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本文在分析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现状,从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确保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取得成效、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和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重要生态空间;生态评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生态保护观念极大增强,生态保护和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全国生态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但由于历史欠账多、人口基数大、资源利用量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制约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依然存在。当前,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应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博弈任务艰巨。

1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重要意义

1.1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目前,我国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造成破坏的现象持续存在。2015—2020年,东部沿海地区新增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国用地面积的57.41%,对生态空间的挤占现象突出,城镇空间挤占农业空间、农业空间挤占生态空间的联动效应较为常见。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重要生态空间的破坏持续存在;农业开垦和城镇用地快速扩张不断侵占平原湿地和滨海湿地,导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沼泽湿地和滩涂面积持续减少。显然,守住所有自然生态空间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守住重要生态空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是必须的[2]。因此,围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重点,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人类活动的监管力度,是保护好生态安全核心区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基础。

1.2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基本保障

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局部区域生态系统质量不高、稳定性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从整体看,全国森林质量总体水平仍旧偏低,草地超载过牧等问题依然存在,易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和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由于资源过度利用,栖息地破碎化、孤岛化和保护地连通性差等问题,部分物种受威胁等级上升。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湖泊面积持续萎缩,蓄洪区生态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黄河源区水源涵养能力仍然偏低,流域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超标准洪水的风险依然存在。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和草原退化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不仅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捕捞、采伐、破坏栖息地等活动,有助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也能够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各要素组成结构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基本保障。

2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对策建议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保持严的基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保护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未来一段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应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核心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威胁因素,补齐能力短板,统筹部署,严格空间管控,强化保护修复,提升治理能力。

2.1严格各类生态空间管控,不断稳固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针对挤占和破坏重要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空间依然突出的问题,要持之以恒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一是针对自然保护地作为核心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等的关键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通过差异化生态空间管控措施,切实守住自然生态空间边界。二是在“三区四带”格局构建的基础上,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三是依托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大江大河和重要山脉等重点流域(区域),建设生态廊道,构建生态网络,制定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方案,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2.2强化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监督,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坚持整体性、系统性思维,科学推进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一是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和定期保护成效评估,监督天然林保护、基本草原保护、草原禁牧休牧、湿地保护、防沙治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制度、规划落实情况与实施成效。二是实施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格局、生态功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变化调查评估,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开展监督性遥感监测,及时掌握我国退化生态系统的分布、特征及原因,推动将其纳入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规划或专项工程。三是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依托,强化生态底线约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准入管理制度。

2.3全链条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管,确保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取得成效

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对发现的生态退化区域、受损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强化对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一是增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长效性,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标准引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二是根据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以及生态基线调查评估结果,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建议,纳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库。三是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结果纳入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责任主体绩效考核,强化成效评估结果应用。

2.4构建完善全国生态监测体系,提升生态保护监测与预警能力

围绕区域主要生态问题,推动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及时主动发现生态破坏问题的能力。一是优先建立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监测站点,强化全方位生态监测的能力。二是有序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监管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态系统状况调查监测,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摸清生态状况本底和生物多样性变化趋势。三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建立生态破坏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将重大问题(线索)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测监督与信息更新。

参考文献

[1]王金南院士:中国式现代化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EB/OL].[2023-09-23].

[2]高吉喜,李广宇,张怡,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与实现路径分析[J].环境保护,2021,49(2):45-51.

[3]崔书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建设生机勃勃的美丽家园[EB/OL].(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