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山东 青岛 266000
摘要: 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是社区矫正已成为重要措施之一。这既是社区矫正发展的动力,也是社区治理理念的具体表现,实现矫正对象再社会的有力举措。总结在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之下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面临的困境,并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这不仅有利于丰富及完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拓宽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问题的研究视角,更有利于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顺利实现社区矫正本土化,更有利于矫正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建设。
关键词: 社会支持网络;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本土化
一、社区矫正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最终要求的是社区矫正对象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重新认识并接受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只有社区矫正对象愿意主动参与的再社会化活动才是最有效的。与常规的监禁刑给服刑人员带来的各种社会适应障碍(例如缺乏自由及隐私空间等)相比,社区矫正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功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法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社区矫正工作拥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理论背景
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它萌芽于英国18世纪后半叶的监狱改良运动,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激增,这也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监狱资源不足使得非监禁刑应运而生。直至19世纪末期,社区矫正在英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以确立。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及意义
如何在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实现更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这也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对罪犯苛以重型、犯罪就应该受到“报应”和“报复”的重刑主义法律传统在我国根深蒂固。这一传统使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直保持犯罪控制的工具主义观,严刑峻罚代表了中国的刑法形象。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作为一项经由法律移植而在我国施行的司法改革措施,试行已近二十年。在这一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效果、社区是否为矫正对象发挥了应有的功能、社区矫正是否具备刑罚人性化的要素、社区矫正的优势是否得到了体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状况如何等问题归根到一个节点上就是: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试行二十年,实际效果如何,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目标是否得到了实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回答已经到了紧要的时刻。
本文以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为基础,结合Q市C司法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个案开展的现状,结合司法所实际个案工作案例、与矫正对象的访谈记录、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咨询,以科学的个案介入计划方案深入分析Q市C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适当的帮助,从而协助他们更好地回归正常生活,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成效提供一定的思路。
(一)理论意义
为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本研究以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为视角,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对于社会情境的理解以及采取的行动反应,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丰富及完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拓宽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问题的研究视角。
有利于实现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本土化。本论文深刻立足于我国国情,针对Q市C司法所个案矫正工作实例,总结在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之下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面临的困境,并给出具体的建议措施。这不仅有利于未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顺利实现本土化,更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在实践过程中的有效运用。
(二)现实意义
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在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对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的互动情况有一个更为深入具体的分析,了解其再社会化面临的困境,更全面地分析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个人及社会因素,从而制定出更为个性化、更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及教育方案,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适当的帮助,促使其恢复正常社会功能,顺利回归日常社会生活,融入社会,从而降低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风险,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更好地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在再社会化的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排斥,面对社会的有色眼镜容易产生戒备和对抗心理。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水平
(一)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的社区矫正研究
靳利飞(2010)在进行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的重构探索中指出,自从2003年社区矫正开始展开试点,社区矫正研究在我国得到“井喷式”的发展,但在丰富的研究成果背后,从社区服刑人员自己的视角出发研究的文章极少。
魏斌(2021)主要探究在实践过程中,社会支持理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具体从矫正前工作、矫正中工作和矫正后工作三个大的阶段进行讨论,基于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的日常评估考核解决更多的实践问题。
2.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所面临困境的研究
金碧华(2020)通过运用社会支持理论研究社区矫正中的假释人员发现,一方面假释人员需要接受强制的再社会化过程,而另一方面假释对象还要为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而做出努力,因此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是实现再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鲍宇科(2023)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工作面临着矫正软文化建设不成熟、矫正综合治理协同不畅、监管治理权威不足、智慧矫正治理形式化等诸多困境,有必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枫桥式”治理路径,即重塑“人本”精神的德治模式、融入“综治”经验的自治模式、采用“多元”法律的法治模式和拓展“四前”预防的智治模式。
3.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措施的研究
付立华,石文乐(2022)重点对社会支持视阈下社区矫正中的家庭参与展开研究,认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络的最内圈必然是矫正对象最为熟悉的家人,家庭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络中可挖掘的重要资源。
史臣,邢朝国(2023)通过对北京市东苑司法所社区矫正过程的参与式观察和矫正工作者访谈材料的分析,揭示了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的核心逻辑,即风险控制与情感治理。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的社区矫正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发端自英美法系,是西方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创新。19世纪社区矫正工作在许多国家开始尝试,20世纪全面步入实践层面,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Wodahl E J,Garland B(2011)认为,矫正工作的任务旨在帮助犯人和社会重新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使罪犯在不同社会支持力量的帮助下,重新获得家庭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从而在社会中能够顺利生存。其通过再社会化的视角,最为直接地体现了促进罪犯复归社会的行刑目标。
2.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所面临困境的研究
Stephanie A(2016)则根据社会调查总结出了社会支持力量不足具体体现在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过程中的几个方面:劳动力市场排斥、服务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等。认为社会排斥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的行动与责任,另一方面是社会力量在 塑造人们所处的环境时所起的作用。
3.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下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措施的研究
Lasse F(2023)在阐述了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基础上,对该理论应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做了探讨,认为社区矫正应当加强矫正对象(微观系统)与家人(中观系统)、朋友(宏观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从微观、中观、宏观兰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其再社会化的介入策略。
总之,社区矫正是刑罚发展的历史进步。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社区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了缓冲犯罪恶害、消弭社会矛盾的职责,成为社会治安控制的重要载体,依托社区力量提高管控能力成为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趋向。
四、社区矫正个案研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一)研究的重点
本研究以社会支持网络是本文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经过分析归纳,笔者认为社会支持网是一种资源,一种由大家意识或实际存在的由家庭、社区等社会关系构成所提供的资源,并且具有表达性和工具性的作用,可以给人们提供安慰、帮助和信息。社会支持是每个人在自身的内在资源和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个人和环境因素都会影响到社会支持的程度。基于社会支持网络视角,以Q市C司法所个案工作实例介入社区矫正是本研究的一个重点。
(二)研究的难点
由于本文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一种特殊人群,对于社会工作机构的培训活动也会存有抵触情绪。对此,鉴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需要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在建立关系期内,与其的见面以矫正对象的时间安排为主,见面时间一般安排在他们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时间,笔者尽量不去打扰他/她现有的生活。如遇抗拒者即行终止研究。
五、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完善对策与建议
本论文针对Q市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个案研究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过程面临的困境提出对策建议,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逐渐认同主流文化,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开始全新生活。本研究已证明社会支持网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社会有明显的帮扶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有几点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提供多维度保障
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司法部门应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出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制度文件,加大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及动态增长机制,并完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岗位管理、薪酬管理等各保障体系 。
(二)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复合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在好政策也需要人的实施。社会工作者俨然是社区矫正过程中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领域面对的服务对象是违法犯罪人员,服务兼具司法工作的“刚性权威”和社会工作的“柔性关怀”,对社会工作者的素质与能力要求相对高于其他一般性服务领域,加强社会工作者的政治素养,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才结构,可以整体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确保矫正工作有效稳步实施。
(三)深挖社区资源,推动社会支持网络最大圆
《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避免其重新犯罪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协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实现人生价值。“社区”一词在矫正过程中更多的资源背景的体下,更是社会支持网路建立的必要条件。赋能社区、社区赋能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靳利飞.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的重构——以上海Z社区服务社为例的质性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
[2]魏斌.浅谈社会支持理论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J].中国司法,2021,(8):84-87.
[3]金碧华.社区矫正假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障碍分析及破解策略[J].犯罪研究,2020,10(3):20-23.
[4]鲍宇科.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社区矫正对象再犯预防治理研究[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3,20(2):20-23.
[5]付立华,石文乐.重点对社会支持视阈下社区矫正中的家庭参与[J].东岳论丛,2022,30(8):76-79.
[6]史臣,邢朝国.风险控制与情感治理:本土社区矫正的实践逻辑与行动策略[J].社会学评论,2023,54(3):240-249.
作者简介:刘硕(1991.03-),男,汉族,山东青州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