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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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曹宇航刘泠麟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071000

摘要:中国正在走出“人口红利区”步向“老龄化社会”,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就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对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产生了一定的挑战。本文研究分析了当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现状,分析出当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以期能不断增加全国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老龄化

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地方部门养老金征收积极性不高

在以往省级统筹政策下,各省级地区自设立基金,自行运营,各付盈亏,虽然不少的省份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在去除财政补贴结余后存在着亏损的问题,但仍有不少的省份基金每年都是结余盈利的。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之后,建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虽然解决了部分省份在以往省级统筹模式下的亏损问题,但也使得一些盈余的省份的利益受到侵害,使他们丧失积极性。

另一方面,各省市养老保险税率政策存在着差异,各地政府更愿意把钱用在本地的经济发展上,而不愿意上交,所以就颁布很多类似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是否足额缴纳社保也是不做深究,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更愿意去有优惠政策的地区发展,这就导致了省级间经济发展差距的加大,造成“富得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现象盛行。

1.2快速实现全国层面的统收统支所面临的现实阻力较大

2018年起,我国实施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过渡政策,它创新性地在各省份间调剂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缓解了基金收支失衡,但仍存诸多不足。

首先,该制度采取“以收定支”,即在筹集既定规模资金的前提下,全部筹集资金用于下拨,但对于部分省份来说仍无法解决当期缺口问题,其调剂效果有限;其次,该制度对于全部省份按照统一比例上解和下拨资金,对于部分缺口省份基金运行情况的考虑不足,可能会产生逆向调节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央调剂制度与真正的全国统筹制度仍有较大差距。与此同时,省级统筹下基金的统收统支仅限当期收入与支出,而在此之前产生的历年累计结余仍留存于地方各级政府,并未完全归集至省级统筹账户,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想要一步到位实现全国层面的统收统支并所面临的现实阻力较大。

1.3全国统筹产生的互济性、稳定性收益微弱

目前,我国各地方基础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均十分有限,大部分地区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2020 年,全国仅北京、广东、湖南、云南、新疆、西藏 6个省级行政区基础养老保险收大于支,其余地区基础养老保险均处于收不抵支的状况。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使得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摆脱目前基金亏空风险的同时,也将养老金给付压力与风险转移到全国各地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所带来的共济性和抗风险能力并不显著,并非养老保险统筹水平越高,保障能力越强。老龄化是中国社会整体面临的必然问题而非概率性风险,大数法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赡养比日趋提升,压力不断增大。

1.4缺乏权威机构与专门监督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全国养老保险的统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许多地区和部门,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来协调和领导。然而,目前缺乏这样的机构和专门监督部门来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督部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执行和监管存在很多漏洞。一些地区可能存在执行政策不严格、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不够科学、合理,甚至存在风险。

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建议

2.1理清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损害地方政府养老金积极性的问题,应理清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在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运行过程中实现中央层面权责一致,通过建立垂直管理机构等统筹管理方式,强化中央政府养老金费用征收能力。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减少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严格、透明的执行及监督制度,解决征收难题。国家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机制,明确全国统一管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和各省当年收支分管的工作理念。通过制度手段强化地方养老保险责任义务,实现地方层面的权责一致。由中央下放部分给付补贴责任归于地方,并按照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地方补贴责任比例,强化地方养老保险负责义务,调动地方养老保险征收积极性。

2.2逐步推进全国层面基金统收统支

针对快速实现全国层面的统收统支所面临的现实阻力较大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目前为了与中央调剂制度有效衔接,可采取对各省份当期余缺进行调剂,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际间的调剂效果,并且逐步消耗存放于各地区的累计结余,同时夯实省级统筹的成果,为全国层面基金统收统支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长期来看仍应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不断消除全国统筹制度的现实阻力,待时机成熟时,“小步慢走”逐步推进至全国层面基金统收统支,并将存放于各省的基金累计结余逐步上解至中央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制度。

2.3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增加征缴力度

目前,我国各省之间养老保险缴费率的设定非常不合理,而且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费率也存在差异。大部分企业通常将社会保险费视为其发展的成本。一些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缴纳养老保险,以减轻其财务负担。这给我国养老保险管理带来了混乱,既不利于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的发展,又给国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此问题,政府应设定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率,确保费率统一,激励企业积极承担养老责任,增强社会公平感。同时,国家需加大征缴力度,完善管理,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2.4设立基金管理权威机构与专门监督部门

在中央逐步集中收缴和支出的过程中,权力正从地方逐步落实到中央,利益分配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平台来处理养老保险基金协调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中央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度机构,最终实现预算管理的收支统一。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在整体层面上交给中央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管理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有必要在建立权威机构的基础上,增加监督部门,其成员由严格的规章制度选举产生,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监督条例,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各部门成员实施监督。

结论

养老保险是目前我国参与人数最多,基金数目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社会保险险种,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本篇文章是关于国家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提出了理清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逐步推进全国层面基金统收统支,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增加征缴力度,设立基金管理权威机构与专门监督部门等一系列的建议。但涉及具体的实施过程,如权利具体的分工和具体的监督方式管理等方面尚未总结,将在未来的研究中进一步补充

参考文献

[1]赵耀龙.全国统筹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困境和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3,(19):83-85.

[2]张燕婷.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3,(09):47-49.

作者简介:曹宇航  出生日期:20001013日,性别:男,籍贯:河北石家庄民族:汉 学历: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社会保险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