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存在大量的堵截性条款,主要表现为类比推断型和最后兜底型。在相对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堵截性条款与之并不违背。立法者设置堵截性条款的目的在于,实现严密刑事法网,堵截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诉求。因此,在司法过程中,应当转变刑法观念、反思成文法的局限性、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合理理解和适用堵截性条款,以平衡堵截性条款的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内在冲突。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