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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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陆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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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权益。它保障了施工方在工程完成后,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报酬,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际操作中,这项权利的行使常常面临诸多法律挑战和实际困难。本文将深入探讨建筑工程中的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行使条件,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现状;问题分析

一、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基础

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对其承建项目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优先受偿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法律保护,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护建筑工人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理解其法律基础,有助于更准确地运用和保护这一权利。

在破产法领域,优先受偿权也得到了体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虽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顺序中并未被直接列出,但实践中通常被理解为与职工债权处于同一优先级,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工程领域特殊保护的政策导向。

二、建筑工程价款的构成与确认

在建筑工程领域,价款的构成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仅是承包商的直接人工成本,还包括了材料费用、设备租赁、管理费、设计费、利润以及各类间接成本。深入理解这些不同的价款组成部分,对于承包商、发包人以及相关债权人来说,是正确计算和确认工程价款、行使或对抗优先受偿权的关键。

1.工程款是直接与施工活动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和材料的消耗。人工成本通常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标准和实际工时计算,而材料款则由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的采购价格和数量决定。设备租赁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租金,这些费用通常按使用时间或工程量计算。

2.管理费是承包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管理团队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设计费通常由工程设计单位收取,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费用。利润则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后所获得的经济回报,其计算通常是基于工程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

3.再者,间接成本包括与工程直接相关但不直接计入工程量的费用,如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这些费用可能看似微小,但累积起来在总工程价款中占有相当比例。此外,如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变更,变更工程量的价款也需要明确计算并纳入总价款中。

4.确认建筑工程价款的过程通常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会提交工程量确认单,发包人或其代表进行审核后签署确认。每个施工阶段结束后,承包商会提交阶段结算报告,发包人根据报告内容支付相应款项。工程竣工后,双方会根据最终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记录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最终结算。

5.在确认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价格、数量或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此时,通常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如果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以确保价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在实际操作中,确认建筑工程价款时,承包商需要提供详实的工程记录,包括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支付记录、设备租赁合同、设计变更通知等,以支持其价款计算。同时,发包人或其代表则需核实这些记录,确保价款的合理性。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需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保护规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在确认价款后,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发包人,都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如若承包商欲行使优先受偿权,其提供的价款确认依据将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其在诉讼或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权益主张。

建筑工程价款的构成与确认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它关乎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商的权益保障以及发包人的经济责任。正确理解各类价款的构成,遵循合理的确认流程,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各方利益至关重要。

三、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与限制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权利的行使不仅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限制,还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受到影响。本文将深入探讨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程序,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与例外。

1.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首要条件是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有当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标准时,承包人才能主张其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人违约未支付工程款,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也不能优先受偿。因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质量标准,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打下坚实基础。

2.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限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逾期未行使的,其优先受偿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时间限制的存在旨在促使承包人在工程结束后尽快解决工程款纠纷,维护市场的流转和效率。

3.在行使程序上,承包人可以选择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请求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在协商折价时,双方应就工程价值达成一致,而拍卖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公开程序进行。无论哪种方式,承包人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的价值和其对工程价款的权益,例如工程量清单、审计报告等。

4.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可能会受到多种限制。例如,某些公益性质的建筑,如学校、医院等,由于其社会公益属性,可能不被允许进行折价或者拍卖,从而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此外,如果工程所在土地上存在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可能需要在抵押权之后得到满足,除非抵押权人同意让位。

5.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满足所有行使条件,优先受偿权也可能受到限制。例如,若发包人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的工资和医疗等费用享有最高的优先清偿权,而优先受偿权则可能需要与普通破产债权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能无法全额或者按比例得到工程款的优先受偿。

6.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也是争议的焦点。尽管他们承担了大部分的施工工作,最高法院民一庭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指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具体到各地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并不一致,导致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障存在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行使过程中面临诸多限制,包括时间限制、行使方式、公益建筑的例外以及与抵押权的冲突等。承包人要想有效行使这一权利,必须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并妥善保存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其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建筑工程中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是确保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然而,其有效行使需要对法律规定有深入理解,同时在实践中也需要灵活应用。未来,我们期待法律体系能进一步完善,以更有效地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各方应积极寻求法律支持,以确保这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参考文献

[1]刘凤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审查的实务研究[J]. 法制与经济, 2023, 32 (Z1): 88-94.

[2]王新磊.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益保护内容与司法实践问题[J]. 法制博览, 2023, (20): 85-87.